霍山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1-13 14:50信息来源:霍山县司法局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编制霍山县司法局2022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的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霍山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霍山县司法局联系(地址:霍山县行政中心10楼;邮编:237200;电话:056456432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霍山县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规范化运行。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质效。做好门户网站日常维护,确保网站功能正常使用,切实抓好对网站错误表述的自查自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三是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工作落实。主动配合政府办完成县级政策文件库建对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四是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在规范信息公开业务流程,明确办事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同时,我局发挥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霍山普法”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及时、主动、最大限度地公开信息2022年,司法局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82条,其中回应关32条,政策解读17条。在霍山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47条。

(二)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2022年,共收到自然人依申请公开1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考评等方面的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严格遵守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我局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展现方式,丰富公开内容。将霍山普法”微信公众号作为推进政务公开、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的重要阵地,大力加强“12348安徽法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宣传推广。

(五)监督保障

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和基础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对市、县政务公开办反馈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落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结合季度测评反馈问题清单及自查整改情况,我局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还不够。二是业务类工作动态信息多,政策法规类、决策公开类、规范性文件类信息较少。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一是坚持以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努力拓展公开内容,多渠道、多层次主动、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扩大公开内容和覆盖范围,让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司法行政信息,更好地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对规范性文件、行政权力事项、重大决策事项,以及法律服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贴近民生的重点热点事项认真梳理,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霍山县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