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1-29 11:12信息来源: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县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严格对照上级测评指标,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梳理工作流程,规范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内容质量,提升公开效能,较好的发挥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凝聚环境保护共识,促进工作开展等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

一是强化重点领域公开。2022年分局共计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388条,重点领域信息共计964条,其中包含“污染源信息”671条,“污染综合防治”26条,“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17条,“环境执法检查信息”37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100条,“绿色发展”23条,“生态建设”25条,“举报投诉处理”22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9条等;

二是规范文件发布。根据上级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格式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修改代政府起草规范性文件格式8件,2022年新上规范性文件1件。

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对于新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配套了图片、文字解读。

四是围绕重点工作。推动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上级下发和本单位制定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根据上级文件指导,对“两化”-“环境保护”组配信息目录进行了全面调整,更好的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五是狠抓反馈整改。高度重视上级反馈问题整改,围绕上级测评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梳理整改清单,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责任股室,逐项“整改销号”。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严格按照领导签批、业务股室办理、政务公开经办人员汇总材料并拟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局领导签发、回复申请人等一系列流程办理。2022年来,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已在规定时限内规范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定期梳理已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对网站错误链接,错误表达,敏感词,涉密信息、涉公民、法人隐私等情况进行重点筛查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两化”栏目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根据市、县政务公开办部署,对接市局,确保及时调整公开目录,并及时跟进政务公开的最新要求,梳理好相关组配内容并做好日常维护。

(五)监督保障

梳理制定了《2022年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业务股室,全年共计召开会议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5次。每季度开展自查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季度测评、过程性测评等通报反馈的问题均按期整改到位并报告并上网公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部分股室存在没有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的情况,公开内容不够深入、报送信息拖拉、信息格式不够规范。规范性文件发布流程不清晰,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解读质量不高。

2023年,分局将继续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与分局日常工作紧密结合,推进全过程公开,确保依法应公开的信息尽公开、及时发布。全面梳理规范性文件发布程序对发布程序不全的要求文件制定股室予以补齐;规范发文程序,从根本上防止此项问题反弹。推进图片、视频等多元化形式和生动灵活语言解读政策,邀请业务专家、单位负责人进行解读,切实增强解读效果。发挥考核“指挥棒”“助推器”作用,对工作成效的显著的股室和个人,评先评优予以倾斜,对工作明显“拖后腿”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惩戒。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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