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顺利实施霍山县城市公交与城乡客运一体化,更好地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积极推进安徽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16〕163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公交及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车辆退出奖补办法。
一、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霍山县城市公交与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领导组。
二、奖补对象
县内公交经营企业及农村客运经营企业。县境内具备运营资质并正常运营的公交运营车辆、农村客运班线车辆。
三、奖补款项构成
1、车辆现值:委托专业评估机构逐车进行评估,按照8年平均折旧法计算现值(含购车税、车辆GPS监控装置等费用)。
2、贡献奖:对车辆实际所有人多年来为城乡居民出行所作出的贡献给予一定数额奖励。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7日期间签订协议并按约定时间交车,10座以上(含10座)的每辆车奖励7万元,10座以下的每辆车奖励2.2万元。2020年 1 月 8 日至2020年 1 月 12 日签订协议并按约定时间交车的,10座以上(含10座)车辆每推迟一天递减7000元奖励,10座以下车辆每推迟一天递减3000元奖励。2020年 1 月 12 日24时之后签订协议并交车的不予奖励。
3、提前交车奖:对在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7日签订协议并按约定时间交车的车辆实际所有人,10座以上(含10座)车型给予奖励1.5万元,10座以下车型给予奖励6000元。2020年 1 月 8 日至2020年 1 月 12 日签订协议并按约定时间交车的,10座以上(含10座)每推迟一天递减3000元奖励,10座以下每推迟一天递减1200元奖励。2020年 1 月 12 日24时之后签订协议并交车的不予奖励。
4、退出经营权奖:经营许可期限均按照8年计算(每个经营周期为4年)。所有退出经营的公交车均以行驶证入户登记时间为依据;所有退出经营的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均以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为依据。
(1)车辆经营许可在2019年12月31日已满两个经营许可周期(8年)的车辆不予奖励。
(2)车辆经营许可在2019年12月31日未满两个经营许可周期(8年)的车辆。按两个周期(8年)分类计算剩下的退出时间长短给予奖励。10座以上(含10座)车辆,在第一轮经营周期内(第1年至第4年),每提前一年给予车辆实际所有人奖励1.5万元,不足一年按1250元/月计算,不足月的按1个月计算;在第二轮经营周期内(第5年至8年),每提前一年给予客车实际所有人奖励1万元,不足一年按833元/月计算,不足月的按1个月计算。10座以下小型客车,在第一轮经营周期内(第1年至第4年),每提前一年给予车辆实际所有人奖励1万元,不足一年按833元/月计算,不足月的按1个月计算;在第二轮经营周期内(第5年至8年),每提前一年给予车辆实际所有人奖励6000元,不足一年按500元/月计算,不足月的按1个月计算。
(3)车辆经营许可在2019年12月31日未满两个经营许可周期(8年)的车辆。车辆实际所有人不愿退出经营权的,准予继续经营,但是必须按原许可班线经营,并不得阻碍城乡客运一体化运行,不享受以上奖励政策。
(4)对涉及此次改造的车辆驾驶员,凡符合霍山县顺通巴士有限公司驾驶员招聘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自愿原则优先择优聘用。
5、车辆保险等费用:对已签订协议并办理车辆和证照交接手续的,车辆保险由投保人自行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
6、择业补贴:在规定时间(2020年 1 月 12 日24:00之前)签订协议并按约定时间办理车辆、证照交接手续的,参照霍山县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月,按每车给予6个月一次性择业补贴768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办理车辆证照交接手续的,不予补贴。
7、客运公司退出经营奖励:根据企业涉及车辆实际交车的数量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20年 1 月 12 日前签订协议并按约定时间交车的,按照5000元/辆予以奖励,2020年 1 月 12 日后签订协议并交车的不予奖励。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
1.召开霍山县城市公交与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推进会,解读相关政策,明确各专项工作组职责,对退出经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2.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相应成立公交及农班车辆退出经营工作组,负责任务包保、政策宣传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二)车辆退出阶段
1.由车辆评估机构对公交和农班车辆进行残值评估并公示。
2.由霍山县城市公交与城乡客运一体化退出经营工作组资金测算组对经评估后的车辆现值、奖补资金逐车进行测算,填写《霍山县城市公交与城乡客运一体化涉及车辆退出经营权奖补资金确认表》。
3.由霍山县城市公交与城乡客运一体化退出经营工作组资金审核组对《霍山县城市公交与城乡客运一体化涉及车辆退出经营权奖补资金确认表》审核确认。
4.由霍山县顺通巴士有限公司与车辆实际所有人、车辆所属企业签订车辆退出经营协议。
5.车辆交接。
实际所有人、车辆所属企业应向车辆退出工作组提供下列相关材料和证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税证、车辆行驶证、营运证(公交车除外)以及车辆各项保险单;
(2)车辆实物。在交接车辆时,应确保交付车辆及附件与评估时车辆状况无差异,霍山县城市公交与城乡客运一体化退出经营工作组车辆交接组审核后出具《车辆资产移交、接收清单证明》。
6.兑现奖补款。车辆完成转户后,车辆经营者凭《车辆退出经营协议》《车辆资产移交、接收清单证明》在规定时间内申领奖补资金。
7.车辆处置。退出经营的车辆,由霍山县顺通巴士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处置。
(三)平稳过渡阶段
相关企业要提高站位,顾全大局,做好车辆退出工作的衔接对接工作。霍山县顺通巴士有限公司要合理安排运力,做到旧车退出和新车运营的无缝对接,确保公众出行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