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霍山县体育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01-11 16:01信息来源: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霍环字〔2016〕135号

 

关于对霍山县体育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霍山县体育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霍山县淠河东路与霍山大道交口西北角,项目占地面积1619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990.3平方米,总投资40638.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新河综合整治、室外健身广场,配套建设供排水、供电、停车场、污染防治等工程设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池、沉淀池等配套设施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工程用水,底部污泥作为固废外运处置;施工现场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车辆进出路线应选择远离居民点,施工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进出运输车辆及时清洗;建筑材料轻装轻卸,砂石料场、材料场要采取洒水、毡布遮盖等措施防止风蚀扬尘,土石方、渣土等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技术,落实施工噪声的防治措施,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夜间施工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并告知附近居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限值;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施工附近民居厕所,农肥施用。

2、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用地,减少临时占地范围,防止碾压和破坏施工道路范围之外的植被和树木,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工程建设必须认真落实路基工程、河坝护岸、料场和弃土弃渣场等的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土石方平衡,分层开挖基础,表层30厘米土壤要定点存放保护,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绿化和临时用地土壤恢复。体育公园、沿河景观、停车场、公共卫生间等出入口的布置应和周边环境保持整体协调,做好绿化景观规划,因地制宜选用乡土物种做好项目绿化工作,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3、、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雨(清)污分流管网,停车场、公厕、医务室等各环节污水要做到全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要合理设置固体废物收集设施,对固体废物分类袋装化,建立环境卫生管护机制,日产日清。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要安装消声设备,加强日常生产作业管理,定期检修机械设备,保持良好运行工况,降低噪声影响,维护好良好的声环境。

6、强化公众环境权益保障。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7、项目与霍山县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项目建设内容在县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内,或者采取建设绿化隔离带、调整场馆布局等措施避让。

三、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制度和机构,落实环境管理人员,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0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抄送:霍山县环保局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股、霍山县环境监察大队、霍山县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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