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12-10 15:38信息来源:霍山县政府办 字体:[  ]

 

 

 

霍山县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

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8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六政办〔201836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本意见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按照规定由省、市、县政府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按照省、市、县《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信息公开重点。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工程建设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八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6、工程建设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二)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秘密坚决保守住。各重点信息公开主体分别为:

1、批准服务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级政府以及发改委、教育局、经信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卫计委、安监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2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其中:

1)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信息,由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交运局、水务局等项目审批、核准、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2)节能审查意见、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信息,由发改委、公管局负责公开。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信息,由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公开。

4)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信息,由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公安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信息,由国土局负责公开。

6)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信息,由环保局负责公开。

7)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信息,由水务局负责公开。

3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发改委、教育局、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交运局、水务局、公管局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

4征收土地信息。由辖区政府和国土局负责公开。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等批准单位分别负责公开。

6工程建设有关信息。住建局、环保局、交运局、水务局、公安局等制作或保存的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安监局等制作或保存的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8竣工有关信息。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审计局、公安局等制作或保存的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各乡镇(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县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中心要在县政务信息公开网设立全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整合相关政务信息资源,实现一站式公开。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四)增强信息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同步推送相关信用网站。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进。各乡镇(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认真抓好落实。县政务公开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各县直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并加大系统内业务指导力度。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园区)和县直相关单位要强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定期开展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县政府将适时对各有关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三)加强考核问效。县政务公开办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制定考核办法,按规作好专项考核工作。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将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附件: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20181030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30日印发


附件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信息类别

信息内容

公开

属性

公开主体

监督方式

1

批准服务信息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主动

公开

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级政府以及县发改委、教育局、经信委、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卫计委、安监局等部门负责公开

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网络投诉渠道、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等

2

批准结果信息

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信息

主动

公开

由县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交运局、水务等项目审批、核准、初步设计审批部门负责公开

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网络投诉渠道、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等

3

节能审查意见、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信息

主动

公开

由县发改委、公管局负责公开

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网络投诉渠道、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等

4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信息

主动

公开

由县住建局等部门负责公开

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网络投诉渠道、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等

5

批准结果信息

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信息

主动

公开

由县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公开

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网络投诉渠道、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等

6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信息

主动

公开

由县国土局负责公开

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网络投诉渠道、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等

7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信息

主动

公开

由县环保局负责公开

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网络投诉渠道、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等

8

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信息

主动

公开

由县水务局负责公开

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网络投诉渠道、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等

9

招标投标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主动

公开

由招标人或县发改委、教育局、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交运局、水务局、公管局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公开

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网络投诉渠道、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等

10

征收土地信息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主动

公开

由辖区政府和县国土局等部门负责公开

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网络投诉渠道、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等

11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主动

公开

由县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等批准单位负责公开

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网络投诉渠道、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等

12

施工有关信息

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主动

公开

由县住建局、环保局、交运局、水务局、公安局等制作或保存的部门负责公开

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网络投诉渠道、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等

13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主动

公开

由县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安监局等制作或保存的部门负责公开

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网络投诉渠道、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等

14

竣工有关信息

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主动

公开

由县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审计局、公安局等制作或保存的部门负责公开

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网络投诉渠道、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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