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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鹤滩-江苏±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霍山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09-08 09:09作者:刘雨信息来源:霍山县政府办 字体:[  ]

关于印发白鹤滩-江苏±800千伏特高压直流

输电工程(霍山段)集体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霍政办秘〔202153   202185日)

 

诸佛庵镇、黑石渡镇、下符桥镇、但家庙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白鹤滩-江苏±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霍山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业经县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鹤滩—江苏±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霍山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因白鹤滩-江苏±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霍山段)建设需要,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白鹤滩-江苏±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霍山段)涉及诸佛庵镇、黑石渡镇、下符桥镇、但家庙镇4个乡镇,征收范围内土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均需征收(详见设计规划范围图)。

二、征收实施单位:诸佛庵镇、黑石渡镇、下符桥镇、但家庙镇人民政府。

三、签约期限:签约期限为20天,从2021811日至20218 30日。

四、房屋确权

(一)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结构、用途、建筑面积等,依据有效权属记载或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征收调查组认定为准,并张榜公布。 

(二)对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法不予补偿。

(三)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抢建抢装、改变房屋用途,以及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补偿。

五、安置人口确认

(一)安置人口界定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通知印发之日。

(二)安置人口认定:属本次征收范围内的享有宅基地分配权利的人员,具体由征收实施单位统一认定。

六、补偿方式及标准

房屋被征收人可以在货币补偿、联户统建二种方式中自行选择一种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征收范围内房屋补偿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六政秘〔2020120号文件补偿标准规定执行。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六政秘〔202012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并给予放弃农村宅基地奖励1.5万元/人。

选择货币补偿采取购房单方式的,即被征收合法有效房屋,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六政秘〔2020120号文件规定补偿标准的1.7倍进行结算,给予放弃农村宅基地奖励1.5万元/人, 购房补助3万元/人,其货币补偿及相关奖励补助金额,由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发放同等金额的购房单。被征收人持购房单、补偿协议、身份证等资料,1年内自行购买霍山县购房券交易平台的商品住宅房及政府存量安置房。

房屋拆除、迹地恢复等费用标准按合法有效建筑面积150/㎡计列,由属地政府统筹使用。

(二)联户统建

1、被征收房屋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六政秘〔202012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2、安置地点由各乡镇根据村庄规划等确定,依据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明确宅基地面积和规划建筑占地面积。宅基地仅限本户使用,不得闲置、转让、赠与他人。

3、安置房建设由征收实施单位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放线,被征收人按规划设计图纸统一建设,违反规划建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被征收户建房按2020年征地标准缴纳房基征地费用。

4、安置点道路、供电、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由所在乡镇负责具体实施,费用标准按合法有效房屋建筑面积488/㎡计列,房屋拆除、迹地恢复等费用标准按合法有效建筑面积150/㎡计列,由属地政府统筹使用。

七、被征收房屋用途为办公、生产、仓储等,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六政秘〔2020120号文件规定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八、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搬迁的,给予工料补助(钢构及砖混以上结构350/㎡、砖木200/㎡、简易100/㎡);进入司法程序的一律不予补助。

九、其他补偿

(一)附属装潢补偿,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六政秘2020120号文件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二)搬迁费,按所征收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8/㎡计算,最低按500/户计算。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选择宅基地建房的支付两次。有重机械的按重机械所置房屋建筑面积另增加10/㎡。

(三)临时安置费,按所征收住宅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每月8/㎡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选择宅基地建房的,过渡期从签订协议之月起至交地放线之月止,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

(四)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合法有效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生产类用房按照每月10/㎡计算;其他类用房按照每月6/㎡计算。一次性支付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费。

十、签约搬迁奖励

(一)凡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签订协议的,征收人按下列标准给付签约奖:

1、第一时段:第1—15天(2021811日至825日),住宅房屋按合法有效房屋面积奖励160/㎡;其它用途房屋按合法有效房屋面积奖励60/㎡。

2、第二时段:第16—20天(2021826日至 830日),住宅房屋按160/㎡计奖标准,每推迟一天按合法有效房屋面积减少奖励32/㎡;其他用途房屋按60/㎡计奖标准,每推迟一天按合法有效房屋面积减少奖励12/㎡。

(二)在补偿协议约定交房期限内搬迁交房的,按合法有效房屋面积给付40/㎡的履约奖。

十一、结算方式

(一)选择货币补偿(购房单)的,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交房后,结清补偿款,领取购房单。

(二)选择联户统建的,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于建房前领取房屋征收补偿款;其他补偿及奖励,待原房屋腾空交房及安置住房按规划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

十二、其他征收事项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阻挠征收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强制执行。

(二)凡在供电、供水等部门立户的电表、水表等,由供电、供水等部门派员拆除;被征收人应缴清水电等费用并办理报停等手续。

(三)被征收人腾空被征收房屋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门窗等,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四)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若在规定签约期限内仍无法协商一致的,先行拆除房屋,补偿费打入村集体经济账户,待产权明晰后再支付给产权人。

(五)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宣传动员、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工作、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房屋拆除。建筑施工企业对房屋拆除过程中的安全文明生产负责,同时按照要求做好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920日前完成房屋拆除工作,10月底前完成迹地恢复工作。

(六)被征收人采取非法手段骗取补偿安置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收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征收工作人员应依法秉公办事,按规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所有涉及征收补偿的政策规定、补偿结果应在征收范围内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举报,查实奖励。对于反映房屋补偿安置问题实名举报且为第一举报人的,经查属实的,按挽回经济损失数额的10%-20%奖励第一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诸佛庵镇0564—5516399;黑石渡镇0564—5246129;但家庙镇0564—5417016;下符桥镇0564—5412456

(九)本方案仅适用于本项目地块房屋征收,本方案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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