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秘〔2025〕1号
关于成立霍山县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高效推进霍山县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霍山县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罗 文(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传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李建军(县政府办)
仇多弟(县发改委)
李运成(县财政局)
余小春(县自然资源局)
蔡 骥(县生态环境分局)
何 林(县住建局)
董开业(县交通运输局)
石爱武(县农业农村局)
赵 刚(县文旅局)
胡圣祥(县林业局)
王 宝(县中药产业中心)
王业平(衡山镇)
苏小双(下符桥镇)
熊义宏(但家庙镇)
董 智(与儿街镇)
陶 俊(大化坪镇)
何 超(磨子潭镇)
董 波(东西溪乡)
金名盛(单龙寺镇)
程 晨(诸佛庵镇)
吴园忠(黑石渡镇)
曹 杰(落儿岭镇)
王春华(佛子岭镇)
杨 帆(上土市镇)
陈 伟(漫水河镇)
杜汝舟(太阳乡)
汪 俏(太平畈乡)
肖国兵(霍山国投集团)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胡圣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陈勇、张金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落实专班研究的各项工作和交办事项,统筹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日常工作。
二、专班成员职责
1、县林业局负责项目监管工作,协助项目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的整体协调、推进和具体任务的落实,对国家储备林项目优先安排采伐指标,负责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做好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申请办理工作,并做好林地流转和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
2、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指导项目立项审批、备案等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牵头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贷款贴息、林业保险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协调指导项目融资等相关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协调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法办理林权登记手续等工作。
5、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协调指导项目环评等工作。
6、县住建局负责协调指导项目建设审批相关工作。
7、县交运局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国家储备林项目配套的道路规划建设等工作。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指导项目涉及农业方面等工作。
9、县文旅局负责协调指导项目有关文旅方面等工作。
10、县中药产业中心负责协调指导项目有关林下经济发展等方面工作。
11、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辖区内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具体实施工作。
2025年1月2日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