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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霍山县志愿服务嘉许办法(试行)》

征集单位:霍山县民政局征集时间:[ 2020-04-16 00:00 ] 至 [ 2024-05-26 10:3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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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霍山县志愿服务嘉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一、决策依据

在社会发展中,志愿服务起着重要作用,志愿服务不仅可以帮助社区和个人解决问题,也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志愿服务嘉许办法对于组织和跟踪志愿服务活动的进展以及评估其影响至关重要。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六安市志愿服务嘉许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霍山县志愿服务嘉许办法(试行)》,现就该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征求意见期限

2020416日至2020526日。

三、意见提交方式

1、登录霍山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https://www.ahhuoshan.gov.cn/zmhd/yjzjk/index.html)留言。

2、电话:0564-3900681

3、传真:0564-5022586(民政局办公室)

4、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霍山县迎驾大道西路12号民政大厦三楼基层政权股(邮编:237200

四、霍山县民政局办公地址

迎驾大道西路12号民政大厦三楼基层政权股

 

特此公告。

 

关于《霍山县志愿服务嘉许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
霍山县民政局

一、制定《霍山县志愿服务嘉许办法》的必要性

志愿服务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是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方式,也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有效途径,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为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和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办法》等规定,大力宣扬志愿服务理念,调动广大志愿者参与活动、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全面提升人们的服务意识、奉献意识、文明意识,增强荣誉感,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开创新时代幸福霍山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参考金寨县的做法,县志愿服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起草了本《办法(草案)》。

二、《霍山县志愿服务嘉许办法(草案)》的起草过程

去年下半年开始,县志愿服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认真总结我县近几年志愿服务工作开展经验和学习借鉴各地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形成《征求意见稿》。为保证《办法(草案)》的严谨性和实用性,县志愿服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征求意见稿》发至全县各参与志愿服务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共发出120份《霍山县志愿服务嘉许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霍山县志愿服务嘉许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和法律依据

《霍山县志愿服务嘉许办法(草案)》共分总则、星级评定、嘉许回馈、退出机制、附则等五章十二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考借鉴各地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对涉及志愿服务活动时长的星级认定、星级评定程序、普通志愿者和星级志愿者嘉许回馈和退出等方面作出规定。《办法(草案)》起草过程中,查阅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志愿服务条例》、民政部民函[2012]340号《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六安市志愿服务嘉许制度》、《六安市志愿者星级评定办法》。

四、提请审议事项

现将本《办法(草案)》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如审议通过,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霍山县志愿服务嘉许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志愿者参与活动、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增强荣誉感,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六安市志愿服务嘉许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嘉许对象是指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实名登记注册,并在我县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评定内容标准主要依据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霍山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作平台数据以及其他志愿服务记录等。

第二章 星级评定

第四条 星级评定的基本标准:

(一)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服务对象反响良好,可申请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二)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志愿服务成效明显,可申请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三)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在辖区或者志愿服务组织具有一定志愿服务影响力,可申请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四)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服务对象反响热烈,志愿服务成效显著,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可申请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五)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200小时,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全县具有一定的志愿服务影响力,获得县级及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评定的志愿服务荣誉称号,可申请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六)获得省、市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评定的优秀志愿者以及优秀志愿服务组织、项目负责人(1),可申请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表彰的优秀志愿者以及优秀志愿服务组织、项目负责人(1),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在工作时间开展和已领取正常报酬的,不列入志愿服务时间。

第五条 星级评定程序:

(一)一、二、三、四星级志愿者每年评定一次。其中一星级志愿者由社区()负责评定;二、三星级志愿者由乡镇负责评定;县直单位一、二、三星级志愿者由县民政局负责评定。四星级志愿者由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团县委负责评定。评定工作于每年125日(国际志愿者日)前完成。

(二)五星级志愿者每两年评定一次。由县文明委组织评定,评定工作于35日(学雷锋纪念日)前完成。

(三)评选高等级星级志愿者需具备上一等级星级志愿者资质。

第六条 鼓励中学生积极参与与其年龄、智力和身心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志愿服务时长达到各星级认定时间的一半,即可参加相应星级评定。由县教育局负责一、二、三星级志愿者相关评定工作,每年125日前完成。

 

第三章 嘉许回馈

第七条 普通志愿者回馈

(一)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名登记注册且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我县志愿者,所在组织要我其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二)志愿服务组织或志愿者所在单位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可以给予必要交通和误餐补助(餐补县内不高于20元每餐,县外不超过50元)。

第八条 星级志愿者回馈

(一)一、二星级志愿者颁发霍山县星级志愿者证书,具体嘉许回馈内容由评选单位负责实施。

(二)三星级志愿者办理图书馆读者证免收押金,优先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此后每年从事志愿服务,可继续享受此项政策。

(三)四星级志愿者免收图书馆读者证押金;免收全县范围内公共停车场费用;免收全县范围内收费旅游景点门票费用;符合条件的,优先推选“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十大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优先受邀县内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

(四)五星级志愿者可免收图书馆读者证押金;免收全县范围内公共停车场费用;免收全县范围内收费旅游景点门票费用;免费乘坐城乡公交;享受全县范围内公立医院就医绿色通道,免费领取1500元体检卡一张;优先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人或其处在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子女在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入学时,在县城居住的(含租户),教育主管部门为其本人或其子女在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主择校提供便利。

(五)各单位开展优秀干部、职工评选中,将志愿服务作为重要评选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星级志愿者;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第四章 退出机制

第九条 星级志愿者如有以下行为,由星级志愿者认定单位取消相应星级,并报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备案。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放松道德修养,发生有违道德操守和公序良俗行为,有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二)志愿服务事迹造假,有条件参加志愿服务长期拒不参加,缺乏正确义利观,利用志愿者荣誉称号进行不当炒作或进行不当商业牟利。

(三)违反环境保护、计划生育、民族团结,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涉及“一票否决”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将根据工作情况和中央、省、市的相关要求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嘉许荣誉,自颁发荣誉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志愿服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涉及相关单位的嘉许回馈内容,由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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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渠道
0564-3900681
来信来访渠道
霍山县迎驾大道西路12号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县委组织部修改意见为:
第四章  退出机制
第九条  星级志愿者如有以下行为,由星级志愿者认定单位取消相应星级,并报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备案。
(三)“违反环境保护”修改为“违反生态环保”。
二、人武部修改意见为:
第三章  嘉许回馈
第七条  普通志愿者回馈
(二)志愿服务组织或志愿者所在单位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可以给予必要交通和误餐补助(“餐补县内不高于20元每餐,县外不超过50元”)的意见,建议对志愿者的县内误餐补助标准适当提高,县内的就餐实际费用比六安、合肥等地都高,嘉许办法中明确的标准反而比县外低30元,适当提高一点为宜。
三、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修改意见如下:
第三章  嘉许回馈
第八条  星级志愿者回馈
(三)“免收全县范围内所有旅游景点门票费用”改为“可获得收费旅游景点门票3张(需自行购买意外险,不含景区内收费项目)”。
(四)“免收全县范围内所有旅游景点门票费用”改为“可获得收费旅游景点门票3张(需自行购买意外险,不含景区内收费项目)”。
四、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反馈情况:
采取群众周某的意见,将“中学生”改为“中小学生”


以上意见均采纳。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0年5月29日 10时2分

2020416日,霍山县志愿服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共发出120份《霍山县志愿服务嘉许办法(征求意见稿)》,截至20205月26日,共收到32份反馈,其中有意见3份,无意见29份。

有意见的三家单位分别是县委组织部、人武部和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一、县委组织部修改意见为:

第四章  退出机制

第九条  星级志愿者如有以下行为,由星级志愿者认定单位取消相应星级,并报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备案。

(三)“违反环境保护”修改为“违反生态环保”。

二、人武部修改意见为:

第三章  嘉许回馈

第七条  普通志愿者回馈

(二)志愿服务组织或志愿者所在单位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可以给予必要交通和误餐补助(“餐补县内不高于20元每餐,县外不超过50元”)的意见,建议对志愿者的县内误餐补助标准适当提高,县内的就餐实际费用比六安、合肥等地都高,嘉许办法中明确的标准反而比县外低30元,适当提高一点为宜。

三、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修改意见如下:

第三章  嘉许回馈

第八条  星级志愿者回馈

(三)“免收全县范围内所有旅游景点门票费用”改为“可获得收费旅游景点门票3张(需自行购买意外险,不含景区内收费项目)”。

(四)“免收全县范围内所有旅游景点门票费用”改为“可获得收费旅游景点门票3张(需自行购买意外险,不含景区内收费项目)”。

 四、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反馈情况:

    采取群众周某的意见,将“中学生”改为“中小学生”


    以上意见均采纳。


文件


关于印发霍山县志愿服务嘉许办法(试行)的通

 

 霍政办[202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霍山县志愿者服务嘉许办法(试行)》业经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8月24日

 

霍山县志愿服务嘉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志愿者参与活动、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增强荣誉感,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六安市志愿服务嘉许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嘉许对象是指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实名登记注册,并在我县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评定内容标准主要依据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霍山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作平台数据以及其他志愿服务记录等。

 

第二章 星级评定

 

第四条  星级评定的基本标准:

(一)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服务对象反响良好,可申请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二)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志愿服务成效明显,可申请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三)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在辖区或者志愿服务组织具有一定志愿服务影响力,可申请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四)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服务对象反响热烈,志愿服务成效显著,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可申请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五)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200小时,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全县具有一定的志愿服务影响力,获得县级及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评定的志愿服务荣誉称号,可申请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六)获得省、市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评定的优秀志愿者以及优秀志愿服务组织、项目负责人(限1人),可申请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表彰的优秀志愿者以及优秀志愿服务组织、项目负责人(限1人),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在工作时间开展和已领取正常报酬的,不列入志愿服务时间。

第五条  星级评定程序:

(一)一、二、三、四星级志愿者每年评定一次。其中一星级志愿者由社区()负责评定;二、三星级志愿者由乡镇负责评定;县直单位一、二、三星级志愿者由县民政局负责评定。四星级志愿者由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团县委负责评定。评定工作于每年125日(国际志愿者日)前完成。

(二)五星级志愿者每两年评定一次。由县文明委组织评定,评定工作于35日(学雷锋纪念日)前完成。

(三)评选高等级星级志愿者需具备上一等级星级志愿者资质。

第六条  鼓励中小学生积极参与与其年龄、智力和身心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志愿服务时长达到各星级认定时间的一半,即可参加相应星级评定。由县教育局负责一、二、三星级志愿者相关评定工作,每年125日前完成。

 

第三章 嘉许回馈

 

第七条  普通志愿者回馈

志愿服务组织或志愿者所在单位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可以给予必要交通和误餐补助(餐补县内不高于30元每餐,县外不超过50元),所在组织要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者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  星级志愿者回馈

(一)一、二星级志愿者颁发霍山县星级志愿者证书,具体嘉许回馈内容由评选单位负责实施。

(二)三星级志愿者办理图书馆读者证免收押金,优先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此后每年从事志愿服务,可继续享受此项政策。

(三)四星级志愿者可免收图书馆读者证押金;符合条件的,优先推选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十大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优先受邀县内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

(四)五星级志愿者可免收图书馆读者证押金;享受全县范围内公立医院就医绿色通道,免费领取1500元体检卡一张;优先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人或其处在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子女在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入学时,在县城居住的(含租户),教育主管部门为其本人或其子女在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主择校提供便利。

(五)各单位开展优秀干部、职工评选中,将志愿服务作为重要评选依据,同等条件下星级志愿者优先;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第四章  退出机制

 

第九条  星级志愿者如有以下行为,由星级志愿者认定单位取消相应星级,并报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备案。

(一)受到刑事处罚、治安拘留行政处罚或放松道德修养,发生有违道德操守和公序良俗行为,有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二)志愿服务事迹造假,有条件参加志愿服务长期拒不参加,缺乏正确义利观,利用志愿者荣誉称号进行不当炒作或进行不当商业牟利。

(三)违反生态环保、计划生育、民族团结,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涉及一票否决问题。

 

第五章   

 

第十条  本办法将根据工作情况和中央、省、市的相关要求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志愿服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涉及相关单位的嘉许回馈内容,由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霍山县星级志愿者认定推荐申报表

 


 

附件:

 

霍山县星级志愿者认定推荐申报表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申报星级

 

志愿者编号

(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联系方式

(手机、电话,QQ或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单位及职业

 

所在志愿服务组织

 

曾获荣誉

 

注册地及注册时间

 

何时起参加

志愿服务活动

 

累计参加志愿服务时数

 

典型事迹简介

 

 

 

 

 

                     签字(盖章)

                              


 

解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关于印发霍山县志愿服务嘉许办法》

一、  制定背景和依据

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越来越多的志愿者出现在生活中,在社会治理、扶贫帮困、大型活动、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中,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县城乡各类志愿服务组织、个人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倡导社会文明风尚,调动广大志愿者参与活动、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增强荣誉感,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六安市志愿服务嘉许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意义:传播了“关爱他人,奉献社会”的志愿服务理念,保障了志愿者合法权益,让献爱心的人感到暖心,给奉献社会之举更大鼓励,其带来的正确价值引导、良好示范效应,有助于让志愿服务成为更多人的行动自觉,激发整个社会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为激励志愿服务者群体和激发志愿服务活力保驾护航,推动志愿服务持久健康规范发展。

总体考虑:未来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将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要承担更多的行业责任。由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促进措施:包括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对有突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采取措施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志愿者给予优待等。

三、起草过程

2019年下半年开始,县志愿服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认真总结我县近几年志愿服务工作开展经验和学习借鉴各地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形成《征求意见稿》。为保证《办法(草案)》的严谨性和实用性,县志愿服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征求意见稿》发至全县各参与志愿服务单位以及个人,广泛征求意见,共发出120份《霍山县志愿服务嘉许办法(征求意见稿)》。截至2020526日,共收到32份反馈,其中有意见3份,无意见29份。根据各单位以及个人的反馈意见,将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形成《办法(草案)》,最终于2020614日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为了全面提升人们的服务意识、奉献意识、文明意识,努力在全县掀起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志愿活动的新热潮,扎实推进志愿服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常态化,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形成崇尚志愿服务的社会氛围,着力推动全县志愿服务事业取得新进展、开创新局面。

五、对象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嘉许对象是指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实名登记注册,并在我县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六、主要内容

1、是明确本办法规定的依据、嘉许对象的范围以及评定内容标准。

2、是明确星级评定的基本标准:一、二、三、四、五星级志愿者;在工作时间开展和已领取正常报酬的,不列入志愿服务时间。

3、是明确星级评定的程序:一、二、三、四星级志愿者每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于每年125日(国际志愿者日)前完成,五星级志愿者每两年评定一次。由县文明委组织评定,评定工作于35日(学雷锋纪念日)前完成。

4、是明确普通志愿者回馈:志愿服务组织或志愿者所在单位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可以给予必要交通和误餐补助(餐补县内不高于30元每餐,县外不超过50元),所在组织要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者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是明确星级志愿者回馈:根据星级的不同,享受在就学、就医、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或优待。

6、是明确星级志愿者取消相应星级的退出机制。

7、是明确本办法由县志愿服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涉及相关单位的嘉许回馈内容,由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七、创新举措

把志愿服务的要求融入到各项经济、社会政策之中,体现到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之中,激励志愿服务行为,完善政策和法律保障。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1、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志愿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培育全社会志愿服务文化自觉。

2、加强与公共服务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联系,促进文化、科技、体育、医疗卫生、法律、通讯等行业系统各类专业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提升志愿服务专业水平,为群众提供专业、优质服务。

九、关键词解释

嘉许对象是指: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实名登记注册,并在我县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