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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清水河等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结果》

征集单位:霍山县水务局征集时间:[ 2020-10-09 00:00 ] 至 [ 2020-11-10 00:0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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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印发清水河等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请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1月10日上午下班前反馈至县水务局,联系人:吴宗好,电话:0564-5022504,邮箱:hsxswj@163.com。


清水河等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结果》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背景

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到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我县为东淠河)的河流,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湖泊(我县无),以及省、市领导担任河湖长的河湖(我县为佛、磨、白三座人工湖泊)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第一次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以流域总面积确定,我县共18条)的河流划界工作。201842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六政办〔201813号),对全市的划界确权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市级的目标任务是对市、县级管理的河湖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界线、设立界桩。对界址清楚、权属合法并已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确定权属和登记发证。

二、主要依据

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六政办〔201813号)。

同时市政府要求,划界确权范围只能扩大,不能缩小;时间只能提前,不能推后。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划界法律法规依据;

第二部分是明确划界河湖的标准、范围、起止、长度、面积等,并明确相应管理机构。 


关于印发清水河等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结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霍山县河湖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霍政办〔201828)相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第二批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结果公布如下:

(一)划界标准

有堤防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10米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水域。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20年一遇设计防洪水位以内区域;无设计洪水位河段以历史最高洪水位以内区域;无设计洪水位且历史最高洪水位不宜参考的,根据保护需要按河道开口线向外延伸不超过10米以内区域;临河边为国、省、县公路干线的以公路临水侧边线为界,临河边为乡、村级公路的以公路背水侧边线为界。

(二)划界范围

清水河:自金寨县霍山县界至河口漫水河交汇处,划界河道长度12.53km,左岸外缘边界线长度12.55km,右岸外缘边界线长度12.72km,划界面积0.94 km2

马槽河:自岳西县霍山县界至河口漫水河交汇处,划界河道长度25.41km,左岸外缘边界线长度24.65km,右岸外缘边界线长度26.64km,划界面积2.78km2

安家河:自漫水河镇新铺沟村扁担冲至河口漫水河交汇处,划界河道长度22.81km,左岸外缘边界线长度22.73km,右岸外缘边界线长度22.69km,划界面积1.25km2

石羊河:自马家河林场至佛子岭水库,划界河道长度29.46km,左岸外缘边界线长度30.02km,右岸外缘边界线长度30.61km,划界面积2.39km2

根碓河:自马家河林场至霍山县岳西县界处,划界河道长度17.91km,左岸外缘边界线长度18.03km,右岸外缘边界线长度9.72km,划界面积1.01km2

清潭河:自岳西霍山界至磨子潭水库汇交处,划界河道长度1.54km,左岸外缘边界线长度1.41km,右岸外缘边界线长度1.52km,划界面积0.12km2

扫帚河自舒城霍山界至佛子岭水库汇交处,划界河道长度30.12km,左岸外缘边界线长度29.13km,右岸外缘边界线长度28.67km,划界面积1.89km2

熊家河:自与儿街镇破塘埂至但家庙河交汇处,划界河道长度20.17km,左岸外缘边界线长度19.92km,右岸外缘边界线长度20.21km,划界面积1.45km2

龙门河:自霍山与金寨县界青色冲至霍山与裕安界,划界河道长度6.21km,左岸外缘边界线长度6.14km,右岸外缘边界线长度6.05km,划界面积0.15km2

黄河:自诸佛庵镇上谷村马口坳至响洪甸水库交汇处,划界河道长度14.91km,左岸外缘边界线长度14.95,右岸外缘边界线长度15.04km,划界面积0.7km2

天仓河:自东西溪乡杨三寨村九曲岭至霍山与舒城县界处,划界河道长度7.15km,左岸外缘边界线长度7.21km,右岸外缘边界线长度7.09km,划界面积0.33km2

五显河:自与儿街镇真龙地村暗冲至霍山金安界处,划界河道长度9.05km,左岸外缘边界线长度8.94,右岸外缘边界线长度8.93km,划界面积0.51km2

(三)管理责任主体

清水河:漫水河镇人民政府。

马槽河:太阳乡人民政府、大化坪镇人民政府。

安家河:漫水河镇人民政府。

石羊河:大化坪镇人民政府。

根碓河:磨子潭镇人民政府。

清潭河:磨子潭镇人民政府。

扫帚河东西溪乡人民政府、单龙寺镇人民政府。

熊家河与儿街镇人民政府、衡山镇人民政府。

龙门河诸佛庵镇人民政府。

  河:诸佛庵镇人民政府。

天仓河东西溪乡人民政府。

五显河与儿街镇人民政府。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河湖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辖区内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沿线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水法律法规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河湖管护工作。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临河、穿河等工程项目以及其他涉河湖有关活动的,要严格按照河湖管理有关规定,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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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0年11月11日 19时51分

  我局对关于印发清水河等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1月10日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征求意见,此后水务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现将意见反馈情况向社会公众进行反馈。

附:

意见采纳回复情况汇总

 

序号

 

征求意见对象

 

意见情况

 

采纳情况

 

1

 

社会公众

 

 

采纳


文件




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到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我县为东淠河)的河流,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湖泊(我县无),以及省、市领导担任河湖长的河湖(我县为佛、磨、白三座人工湖泊)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第一次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以流域总面积确定,我县共18条)的河流划界工作。201842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六政办〔201813号),对全市的划界确权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市级的目标任务是对市、县级管理的河湖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界线、设立界桩。对界址清楚、权属合法并已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确定权属和登记发证。

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六政办〔201813号)。

同时市政府要求,划界确权范围只能扩大,不能缩小;时间只能提前,不能推后。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划定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水安全讲话精神和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水利改革、加强河湖管理的重点任务。2014年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对划界确权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是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重要抓手,是落实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工作基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县河湖划界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于20187月份印发了《霍山县河湖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霍政办〔201828号),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依法依规、先划界后确权、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及划界依据,细化了划界范围和目标任务。县水务局、县河长办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有力推进河湖划界工作。 

四、工作目标

根据市政府要求,划界确权范围只能扩大,不能缩小;时间只能提前,不能推后。我县划界工作按上级部署稳定推进,2019完成设立县级河湖长的河湖划界工作,2020年完成规模以上河湖划界工作,2021年完成水普以外重点河湖划界工作。

五、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划界法律法规依据;

第二部分是明确划界河湖的标准、范围、起止、长度、面积等,并明确相应管理机构。 

六、创新举措

划界的总体依据是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实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为基准,按照节约利用土地、符合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的要求,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因地制宜确定划界标准。以东淠河为例,黑石渡堤防段、双山湾堤防段、高桥湾堤防段、移洋湾堤防段、下符桥堤防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20米(法规最低要求)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水域;迎驾厂堤防段、城关堤防段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30米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水域;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20年一遇设计防洪水位以内区域。其它县级河道有堤防段的河道护堤地为10米,无堤防段的河道基本依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并根据现场地形地貌预留一定保护空间,临河边为国省道路干线的一般以道路外侧为界,临河边为县乡村道路的一般以道路内侧为界。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划界确权登记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划界确权工作作为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点工作来抓。建立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重大问题协调制度、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公告划定成果。河湖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并在河长公示牌上进行标注。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将划界成果在全国水利普查“水利一张图”上进行标,并作为河湖长制管理,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河湖监管执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主要依据,为河湖管理提供数据化技术化支撑。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划界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划界确权登记工作重要意义及法律政策的认识,为划界确权登记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舆论氛围。

(五)加强后期管理。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国有水利工程,应在工程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中明确其管理与保护范围,并在工程开工建设前由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管理范围的划界确权登记工作,不动产权证书作为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同步移交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