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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工作的通知

征集单位:霍山县发改委征集时间:[ 2022-09-20 00:00 ] 至 [ 2022-10-20 00:0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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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限额以下工程发包行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霍山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工作有关事项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霍山县发改委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2年9月20—2022年10月20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录霍山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https://www.ahhuoshan.gov.cn/zmhd/yjzjk/index.html)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霍山县发改委(霍山县行政中心(邮编:2372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至:hsxfgw@163.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梁强胜,联系电话:0564-5023057

2022年9月20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限额以下工程发包行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霍山实际,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限额以下工程项目范围

限额以下工程,系指全县范围内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项目。

二、明确限额以下工程发包方式

限额以下工程,可依法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发包等方式发包。

具体工程项目确定发包方式时,应当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含60万)以上至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含30万)以上至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含30万)以上至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项目,除依法经批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外,应当依法依规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发包。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以下(不含60万元)的施工项目,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项目,可依法依规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发包,也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或直接发包方式发包。

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以工代赈等特殊项目,国家或省级对发包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明确限额以下工程进场交易范围

下列范围内的限额以下工程,应当进入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以下简称进场交易):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施工项目;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项目。

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凡进场交易项目,发包方式等按规定应履行备案手续的,发包人申请进场交易时,应先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发包信息公开

进场交易项目,其相关发包信息统一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公开发布。

非进场交易项目,发包人应按三重一大事项管理要求,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发包,并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和信息公开工作。其中,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含30万)及以上非进场交易项目,发包人应当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乡镇发包专栏以及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公开项目发包信息和成交结果信息。

五、加强发包流程管理  

(一)编制工程预算。发包人应自行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预算,确定项目发包控制价。项目发包控制价可为预算价,也可根据同期同类型项目市场行情在预算基础上作适当降幅后确定。其中,工程预算编制费用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二)办理发包备案。应当进场交易的限额以下工程,发包人应在发包前按规定将有关项目资料报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项目发包备案手续。发包人可以自行办理发包事宜,也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发包事宜。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发包人可通过竞争方式公开确定代理机构,也可依法直接委托确定代理机构。发包人应与代理机构签订书面代理合同,明确代理权限、期限,以及招标代理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等关键内容。凡约定由成交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发包人应在发包文件中载明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及支付主体。

(三)发布发包公告。限额以下工程发包公告,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通知关于发包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发包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限额以下工程发包范围、预算造价、发包控制价、参与竞争的企业资质资格条件要求、工期、质量标准等发包需求。

(四)发布发包文件。发包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规范编制、并与项目发包公告同步发布限额以下工程发包文件,按发包文件约定组织发包答疑等。

涉及政府采购的发包项目,一律免收谈判或磋商保证金;非政府采购项目,提倡发包人免收谈判或磋商保证金。发包文件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应支持银行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收取比例,按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谈判或磋商活动。限额以下工程谈判或磋商前,发包人应依法组建谈判(磋商)小组,由谈判(磋商)小组具体负责谈判(磋商)事宜,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六)公告成交结果。限额以下工程成交结果确定后,按规定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信息包括成交企业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成交价等,公告期限不少于1个工作日。

(七)发放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发包人应向成交企业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期间,如有质疑、投诉,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

(八)发包资料归档。发包人应当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对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一项目一档案管理。发包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归入项目管理档案中。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记录,其中应包含确定发包方式的内容;

2、发包文件;

3、资格审查结果;

4、评审报告或谈判记录等发包记录;

5、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

6、成交通知书及承包合同。

六、强化工作保障 

(一)严格主体责任。限额以下工程发包实行发包人负责制,发包人应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承担限额以下工程的发包风险及相关责任。发包人应将限额以下工程发包工作列入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管理,采取会议集体研究方式确定限额以下工程的发包范围、发包控制价、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价款支付方式等相关发包需求等关键内容。

(二)严格监督责任。发包单位同级纪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应认真履行限额以下工程发包的监督责任,对限额以下工程发包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要依规依纪处理。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发包的业务培训与指导,结合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日常监管,不断加大限额以下工程发包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严格履约监管。发包人应切实加强对限额以下工程成交企业的标后履约监管,严格对合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查勘查验, 加大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力度。 

(四)严格追责问责。严禁肢解项目规避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严禁将限额以下工程肢解后规避进场交易,严禁利用限额以下工程发包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严禁成交企业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发现发包人、代理机构、成交企业、相关监管部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按规定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我县发布的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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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行政中心11楼1125室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我委向相关单位、企业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无相关意见反馈。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2年10月21日 11时19分

我委向相关单位、企业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无相关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