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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大别山国投集团资产注入、薪酬管理及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霍山县财政局征集时间:[ 2022-08-08 00:00 ] 至 [ 2022-09-09 00:0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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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制转型,做实做大做强安徽大别山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别山国投集团),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大别山国投集团资产注入、薪酬管理及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288日至202299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1、登录霍山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https://www.ahhuoshan.gov.cn/zmhd/yjzjk/index.html)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霍山县财政局国资委(霍山县国投大厦12楼,邮编237200,电话502106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至491283627@qq.com

三、霍山县财政局办公地址

霍山大道国投大厦12楼国资委1211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勇

联系方式:0564-5021060

 

特此公告。

 

起草说明

为积极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制转型,做实做大做强安徽大别山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别山国投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19号 )、《六安市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六政〔2016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大别山国投集团资产注入、薪酬管理及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试行(意见征集稿)

 

 

 

 

安徽大别山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资产注入、薪酬管理及经营业绩考核

实施意见(试行)(修订版)

(草 案)

 

为积极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制转型,做实做大做强安徽大别山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别山国投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19号 )、《六安市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六政〔2016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大别山国投集团资产注入、薪酬管理及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资产注入。本意见所称资产是指分散沉淀在全县的国有土地、国有公房、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等有效资产,在全县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注入至大别山国投集团及其各子公司,实行资产产权集中管理,统一运营,建立国有资源、资产、资本、资金良性循环的运营体系,着力激活存量资产,充分挖掘资产潜能,实现国有资产最大程度地保值增值,进一步增强县政府投融资能力和调控经济的实力,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薪酬管理。按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综合考虑大别山国投集团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和承担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着力构建科学的薪酬制度,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三)经营业绩考核。坚持依法考核、分类考核、公正公平的考核原则,坚持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办法,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大别山国投集团的积极性、创造性。

二、具体内容

(一)资产注入意见

1、资产清查。在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摸排出国有土地、国有公房、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等有效资产,建立数据详实的资产清册及数据库。

2、分类注入。由县国资委根据上述资产的性质、特点、类别,结合大别山国投集团及其各子公司的经营方向、范围、特点,提出国有资产注入方案,提请县政府批准后集中统一注入。

3、产权过户。由县国资委牵头,产权单位参加,大别山国投集团、会计(审计)事务所参与,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局(房管局)、水务局、城管局、文旅局、税务局等资产过户涉及单位配合,办理资产产权过户手续。

4、资产运营。大别山国投集团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有效运营资产,实现国有资产最大程度地保值增值。

(二)薪酬管理意见

1、适用范围及对象。本意见适用于大别山国投集团及子公司中由组织任命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2、合理确定薪酬结构和水平。大别山国投集团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对于效益差、收入低、规模小且无任期考核的子公司负责人,可不设任期激励收入部分。不设任期激励收入的企业,不得提高基本年薪或绩效年薪。

薪酬计算方法如下:

1)基本年薪按上年度县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2倍确定。

2)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国企功能系数×绩效年薪系数×年度考核系数。国企功能系数按0.6—1确定(商业一类最高,取值为1);绩效年薪系数按0.4—1确定(视五项指标完成情况而定:所有者权益、利润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总资产等);年度考核系数按0—2确定(视综合考核结果而定)。

3)任期激励收入=(基本年薪+绩效年薪)×20% ×任期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为1)。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实行任期激励;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本人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及贡献发放相应任期激励收入。

确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还应参照当地城镇就业人员(含县属国企职工、本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上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

集团公司副职薪酬水平按正职的60%—90%确定,集团子公司参照执行。员工工资管理办法由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皖政〔201919号文件精神执行。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负责人的薪酬水平经县人社部门审批下文执行,报县国资委备案。执行时间为组织任命之日起。

3、薪酬支付方式。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根据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按年度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实行延期支付,任期考核结束后,第一年支付50%,第二、第三年分别支付25%

4、规范管理。根据企业功能或行业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商业一类原则上实行备案制管理,条件不符合时实行核准性管理;商业二类、公益类、文化类和政策性金融企业原则上实行核准性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纳入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建立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和预警机制。

依据考核结果及企业效益状况,经县政府批准可适当调整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的比例。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集团公司负责人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或在本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除国家、省、市规定之外,公司负责人不得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及实物奖励。

因岗位变动调离企业的,自任免机关下发职务调整通知文件次月起,除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在原企业领取薪酬,工资关系不得保留在原企业。

因工作变动离开原岗位但工资关系按规定保留在原企业的,自任免机关下发任免通知文件次月起,其工资收入参考本企业同岗位负责人的基本年薪确定,除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的,除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在原企业领取薪酬(含补贴)。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负责人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享受企业城镇职工四险二金待遇。

企业负责人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纳税。

(三)经营业绩考核意见

大别山国投集团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1)考核指标。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自11 日至1231日,总分100分。

企业年度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辅助指标两类。基本指标为经营业绩指标,占比分权重的70%;辅助指标含可持续发展、深化改革、科学管理、安全生产、党建工作、社会责任等指标,占比分权重的30%。指标确定要突出行业特点,注重管理短板,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县国资委要与大别山国投集团进行指标明细分解和评分标准核定,在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中予以明确,一年一定。

2)签订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

由县国资委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确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签订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单位名称和责任人;考核期限;考核内容和指标;考核与奖惩;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年度责任书按照下列程序签订:

A.报送目标建议值。每年第四季度,大别山国投集团按照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并将考核目标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县国资委。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原则上要高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

B.核定目标值。由县国资委根据企业申报的业绩目标考核值,深入调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结合企业所处行业水平、宏观经济形势及企业近三年经营业绩平均值等因素,提出拟核定的考核目标值,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C.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由县国资委与大别山国投集团签订。

3)考核。

报送自评报告。大别山国投集团应于考核期结束的次年3月底前,依据经审计的企业合并会计报表、财务决算数据、企业年度责任书,对年度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形成年度考核自评报告报送县国资委。

组建考核小组。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国资委、人社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大别山国投集团进行经营业绩考核评价。

实施业绩审核。县国资委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企业合并会计报表、财务决算数据、企业自评报告进行审核,考核小组依据该审核结果,实地考核,形成审核结论和奖惩建议,提交县政府审批。

通报考核结果。县国资委将县政府审批的业绩考核结果通报大别山国投集团。

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一经签订,大别山国投集团应当认真执行相关约定,并于每年的731日之前将上半年目标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材料上报县国资委。

2、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由县国资委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确定任期目标,签订任期经营目标责任书,总分为100分。

企业任期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辅助指标两类。基本指标为经营业绩指标,占比分权重的70%;辅助指标包括任期履职情况、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管理短板提升情况、企业重大风险的控制及国有资产流失情况、企业品牌战略推进情况等,占比分权重的30%。以上指标由县国资委与大别山国投集团进行指标明细分解和评分标准核定,报县政府审批后,在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予以明确。

任期经营业绩目标确定、责任书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程序和方法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相同。

3、考核结果的运用。

大别山国投集团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公司负责人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挂钩。

根据大别山国投集团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结果分为A级(优秀)、B级(胜任)、C级(基本胜任)、D级(不胜任)四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为A级,89—75分为B级,74—60分为C级,59分以下D级。

大别山国投集团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按下列方法量化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1)考核结果为A级的,年度考核评价系数为2

2)考核结果为B级的,年度考核评价系数为1.5

3)考核结果为C级的,年度考核评价系数为1

4)考核结果为D级的,年度考核评价系数为0

别山国投集团任期考核评价结果按下列方法量化为任期考核评价系数:A级为1B级为0.8C级为0.6D级为0

在考核期内,因改制重组发生产权变动、承担县政府临时交办的事项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县考核领导组将适当调整考核目标值或考核结果。

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由总公司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城投公司)改制转型领导组,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城投公司改制转型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设置清产核资及资产划转机构,组织和推进各自清产核资和资产划转工作;县国资委、人社局设立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机构,负责大别山国投集团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监督和执行。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要主动配合县国资委做好清产核资及相关国有资产的划转过户工作;县国资委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协调大别山国投集团,完善企业考核明细指标分解和评分标准核定;县人社局要积极履职尽责,制定并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加强沟通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妥善解决改制转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跟踪问效。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县城投公司改制转型领导组要对大别山国投集团资产注入、薪酬管理及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实时监督;县国资委、人社局及相关单位要密切合作,规范资产注入,加强薪酬管理,严格经营业绩考核,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充分调动企业发展积极性,提升企业的市场化、现代化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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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大道国投大厦12楼国资委1211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反馈。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2年9月9日 16时27分

截止202299日,共征集意见2条,反馈单位部门是县委组织部和人社局,均无意见。

 

序号

单位

修改意见

是否采纳

1

县委组织部

无意见

采纳

2

人社局

无意见

采纳

 

文件

 

关于印发《安徽大别山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注入、薪酬管理及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修订版)的通知

霍政办〔2022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属国有企业:

安徽大别山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注入、薪酬管理及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修订版)业经第十八届霍山县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14


安徽大别山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注入、薪酬管理及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修订版)

 

为积极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制转型,做实做大做强安徽大别山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别山国投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19号 )、《六安市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六政〔2016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大别山国投集团资产注入、薪酬管理及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资产注入。本意见所称资产是指分散沉淀在全县的国有土地、国有公房、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等有效资产,在全县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注入至大别山国投集团及其各子公司,实行资产产权集中管理,统一运营,建立国有资源、资产、资本、资金良性循环的运营体系,着力激活存量资产,充分挖掘资产潜能,实现国有资产最大程度地保值增值,进一步增强县政府投融资能力和调控经济的实力,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薪酬管理。按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综合考虑大别山国投集团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和承担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着力构建科学的薪酬制度,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三)经营业绩考核。坚持依法考核、分类考核、公正公平的考核原则,坚持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办法,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大别山国投集团的积极性、创造性。

二、具体内容

(一)资产注入意见

1. 资产清查。在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摸排出国有土地、国有公房、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等有效资产,建立数据详实的资产清册及数据库。

2. 分类注入。由县国资委根据上述资产的性质、特点、类别,结合大别山国投集团及其各子公司的经营方向、范围、特点,提出国有资产注入方案,提请县政府批准后集中统一注入。

3. 产权过户。由县国资委牵头,产权单位参加,大别山国投集团、会计(审计)事务所参与,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局(房管局)、水务局、城管局、文旅局、税务局等资产过户涉及单位配合,办理资产产权过户手续。

4. 资产运营。大别山国投集团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有效运营资产,实现国有资产最大程度地保值增值。

(二)薪酬管理意见

1. 适用范围及对象。本意见适用于大别山国投集团及子公司中由组织任命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2. 合理确定薪酬结构和水平。大别山国投集团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对于效益差、收入低、规模小且无任期考核的子公司负责人,可不设任期激励收入部分。不设任期激励收入的企业,不得提高基本年薪或绩效年薪。

薪酬计算方法如下:

1)基本年薪按上年度县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2倍确定。

2)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国企功能系数×绩效年薪系数×年度考核系数。国企功能系数按0.6—1确定(商业一类最高,取值为1);绩效年薪系数按0.4—1确定(视五项指标完成情况而定:所有者权益、利润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总资产等);年度考核系数按0—2确定(视综合考核结果而定)。

3)任期激励收入=(基本年薪+绩效年薪)×20% ×任期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为1)。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实行任期激励;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本人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及贡献发放相应任期激励收入。

确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还应参照当地城镇就业人员(含县属国企职工、本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上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

集团公司副职薪酬水平按正职的60%—90%确定,集团子公司参照执行。员工工资管理办法由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皖政〔201919号文件精神执行。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负责人的薪酬水平经县人社部门审批下文执行,报县国资委备案。执行时间为组织任命之日起。

3. 薪酬支付方式。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根据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按年度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实行延期支付,任期考核结束后,第一年支付50%,第二、第三年分别支付25%

4. 规范管理。根据企业功能或行业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商业一类原则上实行备案制管理,条件不符合时实行核准性管理;商业二类、公益类、文化类和政策性金融企业原则上实行核准性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纳入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建立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和预警机制。

依据考核结果及企业效益状况,经县政府批准可适当调整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的比例。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集团公司负责人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或在本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除国家、省、市规定之外,公司负责人不得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及实物奖励。

因岗位变动调离企业的,自任免机关下发职务调整通知文件次月起,除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在原企业领取薪酬,工资关系不得保留在原企业。

因工作变动离开原岗位但工资关系按规定保留在原企业的,自任免机关下发任免通知文件次月起,其工资收入参考本企业同岗位负责人的基本年薪确定,除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的,除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在原企业领取薪酬(含补贴)。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负责人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享受企业城镇职工四险二金待遇。

企业负责人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纳税。

(三)经营业绩考核意见

大别山国投集团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1)考核指标。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自11 日至1231日,总分100分。

企业年度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辅助指标两类。基本指标为经营业绩指标,占比分权重的70%;辅助指标含可持续发展、深化改革、科学管理、安全生产、党建工作、社会责任等指标,占比分权重的30%。指标确定要突出行业特点,注重管理短板,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县国资委要与大别山国投集团进行指标明细分解和评分标准核定,在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中予以明确,一年一定。

2)签订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

由县国资委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确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签订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单位名称和责任人;考核期限;考核内容和指标;考核与奖惩;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年度责任书按照下列程序签订:

A.报送目标建议值。每年第四季度,大别山国投集团按照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并将考核目标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县国资委。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原则上要高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

B.核定目标值。由县国资委根据企业申报的业绩目标考核值,深入调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结合企业所处行业水平、宏观经济形势及企业近三年经营业绩平均值等因素,提出拟核定的考核目标值,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C.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由县国资委与大别山国投集团签订。

3)考核。

报送自评报告。大别山国投集团应于考核期结束的次年3月底前,依据经审计的企业合并会计报表、财务决算数据、企业年度责任书,对年度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形成年度考核自评报告报送县国资委。

组建考核小组。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国资委、人社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大别山国投集团进行经营业绩考核评价。

实施业绩审核。县国资委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企业合并会计报表、财务决算数据、企业自评报告进行审核,考核小组依据该审核结果,实地考核,形成审核结论和奖惩建议,提交县政府审批。

通报考核结果。县国资委将县政府审批的业绩考核结果通报大别山国投集团。

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一经签订,大别山国投集团应当认真执行相关约定,并于每年的731日之前将上半年目标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材料上报县国资委。

2.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由县国资委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确定任期目标,签订任期经营目标责任书,总分为100分。

企业任期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辅助指标两类。基本指标为经营业绩指标,占比分权重的70%;辅助指标包括任期履职情况、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管理短板提升情况、企业重大风险的控制及国有资产流失情况、企业品牌战略推进情况等,占比分权重的30%。以上指标由县国资委与大别山国投集团进行指标明细分解和评分标准核定,报县政府审批后,在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予以明确。

任期经营业绩目标确定、责任书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程序和方法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相同。

3. 考核结果的运用。

大别山国投集团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公司负责人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挂钩。

根据大别山国投集团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结果分为A级(优秀)、B级(胜任)、C级(基本胜任)、D级(不胜任)四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为A级,89—75分为B级,74—60分为C级,59分以下D级。

大别山国投集团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按下列方法量化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1)考核结果为A级的,年度考核评价系数为2

2)考核结果为B级的,年度考核评价系数为1.5

3)考核结果为C级的,年度考核评价系数为1

4)考核结果为D级的,年度考核评价系数为0

别山国投集团任期考核评价结果按下列方法量化为任期考核评价系数:A级为1B级为0.8C级为0.6D级为0

在考核期内,因改制重组发生产权变动、承担县政府临时交办的事项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县考核领导组将适当调整考核目标值或考核结果。

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由总公司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城投公司)改制转型领导组,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城投公司改制转型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设置清产核资及资产划转机构,组织和推进各自清产核资和资产划转工作;县国资委、人社局设立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机构,负责大别山国投集团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监督和执行。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要主动配合县国资委做好清产核资及相关国有资产的划转过户工作;县国资委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协调大别山国投集团,完善企业考核明细指标分解和评分标准核定;县人社局要积极履职尽责,制定并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加强沟通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妥善解决改制转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跟踪问效。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县城投公司改制转型领导组要对大别山国投集团资产注入、薪酬管理及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实时监督;县国资委、人社局及相关单位要密切合作,规范资产注入,加强薪酬管理,严格经营业绩考核,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充分调动企业发展积极性,提升企业的市场化、现代化经营水平。

解读

《安徽大别山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注入、薪酬管理及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修订版)的政策解读材料

 

一、起草背景

为积极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制转型,做实做大做强安徽大别山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别山国投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19号 )、《六安市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六政〔2016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大别山国投集团资产注入、薪酬管理及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要求打造国投集团,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国投集团决策机制、治理结构、管控体系和薪酬体系。

三、工作目标

规范资产注入,加强薪酬管理,严格经营业绩考核,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充分调动企业发展积极性,提升企业的市场化、现代化经营水平。

四、研判和制定过程

我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由财政局国资委牵头起草文件,多次讨论修改,在原来体制上修改,经意见征集、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吸纳意见和建议,制定了新一轮《安徽大别山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注入、薪酬管理及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修订版)》。

五、主要内容

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介绍资产注入、薪酬管理及经营业绩考核三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具体内容,分为三个板块,一是资产注入意见,二是薪酬管理意见,三是经营业绩考核意见。第三部分为组织实施,分别就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及跟踪问效方面提出了要求。

六、创新举措

一是推进了我县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使国有资本向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点领域;二是建立了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三是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成立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城投公司)改制转型领导组设置清产核资及资产划转机构设立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机构下一步将按照文件规定开展资产划转、薪酬管理及经营业绩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