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黑石渡镇对外联系电话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7-05 00:18信息来源:霍山县黑石渡镇 字体:[  ]
序号 联系 机构 机构 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 机构职责
电话 负责人 名称
1 0564-5246129 鲍如愿 党政办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霍山县黑石渡镇政府办公楼一楼 1.协助镇领导处理日常事务。
2.负责本镇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综合协调。
3.负责文秘、档案、统计、信息、信访、保卫、保密、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等。
4.组织草拟综合性报告,审核以乡镇党委、政府名义发布的政策性文件。
5.协助做好乡镇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统战、武装和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6.做好乡镇机关、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7.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乡镇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8.承办镇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 0564-5246661 刘作贞 财政所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霍山县黑渡镇政府西侧1号楼二楼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编制全镇预算内、预算外资金预决算方案。
2.多渠道开辟财源,抓好企事业单位上缴款,各项基金(资金)征管工作。
3.切实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
4.加大预算外资金管理力度,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使其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5.对全镇镇有资产预算外资金及专项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
6.负责机关公有资产管理,建立台帐,定期盘点核实,避免公有(集体)资产的流失。
7.负责对全镇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辅导培训,协助管理好企业会计工作。
8.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0564-3900516
0564-5247129
  民政办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霍山县黑石渡镇政府办公楼四楼 1.负责做好本辖区民政对象的稳定工作;
2.负责本辖区救灾救济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3.负责本辖区城居低保、五保、农村特困的审核申报;
4.负责做好本辖区优抚、在乡荣残军人定补、解困助残、非农村户口定补发放、敬老院、殡葬管理工作;
5.负责管理发放好上级下拨的各项民政物资;
6.负责好上级布置的其他各项民政事务的落实;
7.加强自身修养,强化学习,转变作风,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4 暂无固定电话 许开红 国土所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霍山县黑石渡镇黑石渡大桥头向北100米门诊部隔壁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本区域的土地调整,分等定级,登记,统计、建档,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等管理工作。
3.负责本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切实保护耕地。
4.负责执行省、市、县下达的建设用地计划,依法办理国家集体建设用地,农民私人建房用地和农业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手续。
5.负责制定本区域的土地复垦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6.处理土地纠纷,依法查处有关土地违法案件。
7.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本区域各项土地税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8.承办县土地管理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土地管理工作。
5 0564-5247138 王瑞祥 农业综合服务站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霍山县黑石渡镇政府办公楼四楼 1.推广种植业技术、促进农业发展。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业和农机技术推广项目及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任务,开展新成果技术咨询、指导,传播农业科技信息和经济信息。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授权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开展本地区化肥、农药、农膜、种子、种苗、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测、监督和检查工作。积极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技物配套服务工作。
3.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和农业技术推广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了解、反映农民群众在农业生产中问题和要求。
4.开展调查研究,搞好农业生产统计,总结经验协助镇政府制定农业生产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农业技术措施。
5.开展农业和农机技术宣传与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村级农技服务组织和科技示范户。
6.接受镇政府委派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和预防知识宣传工作。
6 0564-5246229   安监所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霍山县黑石渡镇政府办公楼三楼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承办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2.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3.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5.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局;
6.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7.依法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7 暂无固定电话   广文站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霍山县黑石渡镇政府办公楼四楼 1.负责农村广播电视网建设、管理、对外宣传、文化市场管理、群众文化管理等。
2.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8 0564-5247330   卫健办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霍山县黑石渡镇政府西侧2号楼三楼 1.督促和指导各村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严格执行生育政策,搞好照顾生育对象的审批上报工作;围绕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开展调查研究,作好政府参谋,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2.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各自的职责,围绕生育、不育、节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母婴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负责全镇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和管理。
3.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制订规划、组织实施,提高育龄人群的计生基础知识普及率和计生宣传品进村入户率,抓住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等有效载体,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4.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调公安、工商、卫生、劳动保障、建设等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强化单位和企业计划生育法人代表责任制,建立和健全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属地化管理机制。
5.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搞好村级计划生育干部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计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6.开展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发挥其职能作用。推进计生系列保险和“少生快富”工程的实施。
7.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掌握全镇计生工作动态,总结推广经验和寻找薄弱环节,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8.完成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9 0564-5246149   人社所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霍山县黑石渡镇政府为民服务中心大厅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工作业务办理。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
3、劳动关系、仲裁监察管理。
4、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10 暂无固定电话 吴俊杰 综治办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黑石渡街道一站三中心 1、贯彻执行上级综治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各项措施,指导各村、社区落实综治工作。
2、指导各村、社区、辖区公共单位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经常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对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整治,净化社会环境。
3、组织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活动、加强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强化社会治安管理力度,扫除社会丑恶现象。
4、负责反邪教宣传和邪教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做好重点人员防控和思想转化工作;开展“禁毒”的宣传、帮教和检查工作。
5、负责巡逻队伍的管理工作,协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两劳”帮教安置和法制宣传等相关工作。
6、做好重点行业的治安管理和检查,掌握“重头”人员情况。
7、做好综治档案管理和相关保密工作。
8、负责来信来访以及各类信访案件的交办、转办、督办,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9、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增强政府应急能力。
10、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
11、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 暂无固定电话   规建办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霍山县黑石渡镇政府办公楼一楼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具体管理办法。
2、组织编制、实施本镇区域内的城镇、乡村规划,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庄规划的实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
3、严格规划许可制度,对报建工程严格审查并上报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负责各类建设工程和村民住宅的选址、放验线和质量监督、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
5、做好城镇、乡村建设统计工作,按时填写并上报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对乡村、城镇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6、规范本镇区域内建筑市场秩序,杜绝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7、组织实施本镇建成区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的综合治理,指导村庄基础设施、环卫设施、绿化亮化等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8、合理安排和使用各级政府用于补助城镇、乡村规划建设的专项资金。
9、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村镇建设管理的宣传工作,提高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增强居民规划意识,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10、完成县级有关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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