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联系电话 | 机构负责人 | 机构名称 | 办公时间 | 办公地址 | 机构职责 |
1 | 0564-5417016 | 黄志昂 | 党政办 | 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 霍山县但家庙镇政府办公楼一楼 | 1、协助镇领导处理日常事务。 |
2、负责本镇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综合协调。 | ||||||
3、负责文秘、档案、统计、信息、信访、保卫、保密、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等。 | ||||||
4、组织草拟综合性报告,审核以乡镇党委、政府名义发布的政策性文件。 | ||||||
5、协助做好乡镇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统战、武装和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 ||||||
6、做好乡镇机关、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 ||||||
7、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乡镇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 ||||||
8、承办镇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
2 | 0564-3900614 | 陈学荣 | 卫健办 | 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 霍山县但家庙镇政府办公楼一楼 | 1、负责对村级人口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并对本乡镇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形势进行,提出工作建议,拟定工作计划,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 |
2、做好乡镇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和安排,按照乡镇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结合本乡镇工作实际做好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的筹划工作。 | ||||||
3、负责本乡镇计划生育的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上级领导的要求,开展立案、调查等工作,对信访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本乡镇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工作,定期更新公开内容。 | ||||||
4、负责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审核、发证、登记及WIS数据变更工作。 | ||||||
5、分析本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依据信息提示单,检查各村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为党委政府计划生育工作决策和督促各村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供依据。 | ||||||
6、按时上级协会的要求,在做好本级协会工作的同时,指导村级协会开展活动。 | ||||||
3 | 0564-5417016 | 叶宇进 | 团委办公室 | 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 但家庙镇政府二楼 | 一、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全面加强团的组织、思想和制度建设。 |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决定。 | ||||||
三、积极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 ||||||
四、加强团的组织建设,依托“党建带团建”,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 ||||||
五、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教育和管理,依法维护团员和青年的合法权益,严肃团的纪律。 | ||||||
六、负责团内年度统计和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 ||||||
七、积极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
4 | 0564-3900615 | 陆皖玉 | 妇联办公室 | 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 但家庙镇综治中心(司法所二楼) |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思想,宣传妇女和妇联工作 |
2、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提高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 | ||||||
3、帮助妇女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妇女广泛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和谐社会、和睦家庭建设。 | ||||||
4、负责村居妇代会、系统妇委会的建立与发展,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谊,积极发展与各妇女组织的友好往来,增进了解和友谊。 | ||||||
5、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普及有关妇、儿童的法律知识,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监督和评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承担妇女儿童工作领导组日常工作。 | ||||||
5 | 3900617 | 汪海 | 经济发展办 | 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 镇政府一楼 | 一、为本镇经济发展做好在本区域内企业服务和协调工作。 |
二、帮助企业做好与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配合镇政府帮助企业解决突发事件,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 ||||||
三、负责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的调查统计共做。 | ||||||
四、负责全镇科技项目上报及协调工作。 | ||||||
五、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其他工作。 | ||||||
6 | 0564-3900619 | 余宏菊 | 社会事务办 | 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 镇政府大楼左侧第一间办公室 | 一、主要承担农村低保、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 |
二、负责做好救灾救济、拥军优属、社会募捐、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农村低保、老龄和灾情统计等工作。 | ||||||
三、积极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
7 | 0564—3900603 | 金洁 | 乡村振兴工作站 | 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 镇政府二楼右侧 |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县关于乡村振兴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
2、研究制定和草拟全镇乡村振兴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镇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 ||||||
3、负责全镇乡村振兴项目规划、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的协调、管理和验收; | ||||||
4、开展全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技能培训; | ||||||
5、负责全镇乡村振兴统计,脱贫人口摸底调查、统计、建档立卡、动态监测等; | ||||||
6、协助财政部门做好乡村振兴资金的请款报账及扶贫项目物资的管理、发放等工作; | ||||||
7、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做好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 | ||||||
8、承办县乡村振兴中心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 ||||||
8 | 0564-5417031 | 叶祥恕 | 财政所 | 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 镇政府西侧财政所二楼 |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编制全镇预算内、预算外资金预决算方案。 |
2、多渠道开辟财源,抓好企事业单位上缴款,各项基金(资金)征管工作。 | ||||||
3、切实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 | ||||||
4、加大预算外资金管理力度,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使其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 ||||||
5、对全镇镇有资产预算外资金及专项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 | ||||||
6、负责机关公有资产管理,建立台帐,定期盘点核实,避免公有(集体)资产的流失。 | ||||||
7、负责对全镇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辅导培训,协助管理好企业会计工作。 | ||||||
8、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9 | 0564-3900626 | 汪瑞军 | 安监所 | 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 但家庙镇政府2楼 |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承办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
2、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 ||||||
3、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 ||||||
4、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 ||||||
5、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局; | ||||||
6、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 ||||||
7、依法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 ||||||
10 | 0564-3900621 | 何祥兵 | 农技综合服务站 | 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 镇政府大楼2楼 | 1、推广种植业技术、促进农业发展。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业和农机技术推广项目及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任务,开展新成果技术咨询、指导,传播农业科技信息和经济信息。 |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授权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开展本地区化肥、农药、农膜、种子、种苗、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测、监督和检查工作。积极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技物配套服务工作。 | ||||||
3、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和农业技术推广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了解、反映农民群众在农业生产中问题和要求。 | ||||||
4、开展调查研究,搞好农业生产统计,总结经验协助镇政府制定农业生产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农业技术措施。 | ||||||
5、开展农业和农机技术宣传与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村级农技服务组织和科技示范户。 | ||||||
6、接受镇政府委派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和预防知识宣传工作。 | ||||||
11 | 0564-3900621 | 刘明 | 农经站 | 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 镇政府大楼2楼 | 一、贯彻执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法规、政策、方针、路线,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
二、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指导农民依法、合理、有序流转农村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荒丘等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查、调处、仲裁,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 ||||||
三、强化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实行“村帐镇管”。每年进行一次村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清理核实村组历年形成的债权债务,摸清农村集体家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增加新的债务。同时,寻求化解村组债务的有效途径,帮助村组逐年化解债务。 | ||||||
四、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扎实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及“三变”改革工作,合理运用改革成果,发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中的作用。严格规范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资金的合理使用及审批。 | ||||||
五、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查、统计、分析,开展农产品成本核算、效益分析以及农村基点调查。掌握农村经济发展现状,为各级各部门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计划提供依据。 | ||||||
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开展农民负担监督,做好良种补贴、种粮农户补贴等各项补贴资金的预算、兑现监管。严禁收费单位或部门抬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 | ||||||
七、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与服务。引导其做好登记注册、项目申报、制定章程制度,并监督其实施。大力推进农业特色产业“138+N”工程,培育一批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发展壮大农村能人经济。 | ||||||
八、培训一批善管理、会经营的农村财务管理能人,管好用活集体资金,确保集体资产保质增值。 | ||||||
九、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 ||||||
十、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 ||||||
12 | 5416189 | 田祥俊 | 人社所 | 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 镇政府大楼1楼 |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主持制定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2、主持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抓好事务所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 | ||||||
3、指导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调社区与社区之间及各事务所的工作关系;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报上级主管部门。 | ||||||
4、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撰写有关退休人员管理与社会保障的调研报告,为改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上级决策提供服务。 | ||||||
5、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
13 | 0564-5416136 | 张兴国 | 司法所 | 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 但家庙镇政府大楼右侧 |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工作制度。 |
二、审理本辖区内的民、商事和刑事自诉案件,坚持“两便”原则,巡回审理案件。 | ||||||
三、积极参与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 ||||||
四、指导本辖区内的民事调解工作。 | ||||||
五、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法庭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总结法庭审判经验,提高法庭审判工作水平,及时做好刑事审判信息工作。 | ||||||
六、负责起草本院向同级人大报告法庭审判工作情况的材料。 | ||||||
七、推进法庭审判改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 ||||||
八、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
14 | 15156920275 | 陈艳 | 广播文化站 | 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 镇政府大楼右侧 | 1、认真学习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宣传; |
2、主要承担群众文化工作,指导、抓好全镇文化大院建设,组织辅导农村业余文化活动,培养业余文艺创作人才; | ||||||
3、负责文物、民间艺术的挖掘、收集、整理和保护服务; | ||||||
4、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使全乡文化经济有序,守法经营 | ||||||
15 | 0564-3900620 | 李良三 | 水利水保站 | 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 镇政府大楼二楼右侧 | 一、做好水利工程勘测规划及建设管理工作和镇居民供水管理; |
二、做好冬春水利工程建设报表上报; | ||||||
三、做好防汛抗旱及河道管理工作,开展水政执法。 | ||||||
16 | 0564-5417016 | 陈以田 | 林业站 | 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 但家庙镇街道 | 1、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林业方针、政策,了解和反映群众在发展林业生产中的要求和问题。 |
2、协助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组织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 ||||||
3、按照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安排,配合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开展林业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掌握本站辖区内的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 | ||||||
4、核定并落实农村集体和个人年度采伐指标,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依照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本区、乡镇的林木采伐、木、竹运输和销售。协助有关部门调处山林纠纷,查处毁林案件,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 ||||||
5、传播林业科学技术,总结和推广林业先进经验,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 ||||||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收林业专项基金和其他收费,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好当地各项林业资金。 | ||||||
17 | 0564-5417286 | 汪家海 | 国土所 | 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 但家庙镇政府大楼二楼 | 1、负责全镇的土地管理、清理、登记和统计工作; |
2、负责建立农村初始土地统计台账,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土地的权属管理、地籍管理; | ||||||
3、负责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的查看、审查、报批工作。按法律规定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负责做好新建房屋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证换发、归档工作。对全镇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 ||||||
4、协助市国土资源局收缴好土地征(使)用的有关费用,建立、管好土地档案、资料保管齐全;认真处理督办、转办信访,全程跟踪管理工作到位; | ||||||
5、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配合协助局做好土地监察执法工作; | ||||||
6、围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身业务工作,宣传工作到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工作人员无违法、无违纪、无违示,积极完成所在镇有关中心工作和市局布置的各项业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