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政策清单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6-02 17:07信息来源:霍山县政府办 字体:[  ]

 

招商政策清单

 

一、设备补贴扶持

1.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独立供地工业项目(不包括资源类开发项目和其他经认定不给予设备补贴的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享受设备投资5%的补助政策;

2.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租赁厂房项目,享受设备投资5%的补助政策;

3.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外资项目在上述补助基础上再给予设备投资1%补助。(霍政〔202233号,咨询电话:5031586

二、项目建设进度奖励扶持

对独立供地工业项目按协议约定建设进度,当厂房建设达基础正负零、主体工程全部封顶、投产运营三个节点时,分别给予1万元/亩、2万元/亩、2.2万元/亩建设进度奖励,若一、二节点没有按时完成,可在第三节点累计兑现,第三节点没有按时完成的,每延迟一个月,扣除应兑现奖励资金的20%,扣完为止。(霍政〔202233号,咨询电话:5031586

三、财政贡献扶持

1.新引进的工业项目,自协议约定投产之日起,五年内按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县级财政贡献给予奖励,前三年按100%、后两年按50%奖励;

2.新落户县内企业自协议约定投产之日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年薪达30万元以上,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县级财政贡献(不包含上市减持)的100%奖励给个人。(霍政〔202233号,咨询电话:5031586

四、标准化厂房扶持

1.租赁政府投资的标准化厂房扶持政策

1)单层厂房基本租金为7/平方月,当入驻企业年缴纳税收达到150/平方、200/平方、250/平方、300/平方、350/平方及以上,租金分别按照7/平方月、5/平方月、3/平方月、2/平方月、0/平方月计算。税收低于150/平方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入驻标准化厂房;

2)二、三、四层厂房基本租金标准分别为6/平方月、5/平方月、4/平方月,租金扶持政策比照单层厂房比例执行;

3)租金按年度以基本标准缴纳,经认定符合扶持条件的先缴纳后扶持;

4)若企业缴纳税收连续三年达不到150/平方,须退出标准化厂房。(霍政〔202233号,咨询电话:5031586

2.购买政府投资的标准化厂房的扶持政策

租赁期满后年均税收不低于150/平方的,可以按建筑决算审计价格购买,己付租金冲抵购房款。未经县经济开发区同意,企业不得私自转租出售。(霍政〔202233号,咨询电话:5031586

五、生产性厂房扶持

独立供地工业项目,单层厂房每平方米补助200元。鼓励企业新建多层生产性厂房,第二层厂房每平方米补助300元,第三层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第四层及以上每平方米补助800元。(霍政〔202233号,咨询电话:5031586

六、现代服务业项目扶持

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文体、康养、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大型商业、四星级以上酒店等现代服务业项目,自约定运营之日起,按其对县级财政贡献额的100%,连续3年扶持给企业。(霍政〔202233号,咨询电话:5031586

七、总部经济项目扶持

对于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的总部经济项目,自纳税之日起,视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按一定比例扶持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年,具体标准、兑现方式根据项目情况一事一议。(霍政〔202233号,咨询电话:5031586

八、企业上市项目扶持

县外企业总部迁入或并购重组县内企业上市的,除享受省市县上市奖励政策外,成功上市3年内按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对县级财政贡献的100%奖励企业;上市首次减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对县级财政贡献度额100%奖励持股人。(霍政〔202233号,咨询电话:503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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