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政策清单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6-02 17:03信息来源:霍山县政府办 字体:[  ]

商贸政策清单

 

1、对年度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单位(不含以前年度退出),在县区财政投入的同时,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六限上培育组〔2020〕2号,联系电话:5026568)

2、对年度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单位,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六限上培育组〔2020〕2号,联系电话:3379762)

3、对已在库限上商贸单位,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幅20%(含20%)以上,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六限上培育组〔2020〕2号,联系电话:5026568)

4、推动商贸服务业稳销稳供。对在库限上单位一季度零售额同比增加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一季度餐饮营业收入同比增加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六政办秘〔2022〕17号,联系电话:5026568)

5、推动外贸企业可持续发展,存量奖:对企业2021年度进出口数额与2020年度持平的部分,由县财政按照每美元0.02元人民币给予物流费补助。增量奖:对企业2021年度进出口数额超2020年度增量的部分,由县财政按照每美元0.05元人民币给予物流费补助。(2021年延续2020年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纪要文件精神,咨询电话:5026568)

6、对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按上行网络销售额给予1%以内、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皖商明电〔2021〕35号,咨询电话:5481663)

7、全面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2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在合作的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以内、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皖商明电〔2021〕35号,咨询电话:5481663)

8、电商企业收购脱贫村、脱贫户农村产品的,给予收购金额10%以内、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脱贫户开展订单包销并免费发放生产资料的,给予收购金额15%以内、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皖商明电〔2021〕35号,咨询电话:5481663)

9、支持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农产品上行等工作,服务网点满足年网络销售额5万元以上,单个网点支持最高可达5000元,本项支持总额各县(市、区)最高可达15万元。皖商明电〔202220号,咨询电话:0564-5022911

10、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电商企业新开设天猫、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旗舰店,参加境内外电商展会,纳入限上社零统计等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补。支持电商返乡创业,对有实绩的返乡创业电商企业,给予1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补。(六政办秘〔2020〕145号,咨询电话:5481663)

11、支持建设仓储物流中心,发展仓配一体化,提高物流快递企业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对新建或改建1万平米以上且为我市5家以上(含)电商企业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的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分拨中心,按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快递自动智能分检配备,对设备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六政办秘〔2020〕145号,咨询电话:5481663)

12、对贫困户通过村级电商服务网点邮寄自产网销农产品的,每单给予5元的补贴,每户每年不超过1000元。对我市参与扶贫的电商企业年发货农产品快递单不少于2万单的,每单给予最高1元的补贴,最高补贴6万元。对中小电商微商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进行网络销售,且年快递单量不少于2000单的,每单给予最高2元的补贴,最高补贴2万元。(六政办秘〔2020〕145号,咨询电话:5481663)

13、鼓励引进MCN直播机构,对MCN直播机构独家签约主播销售我市产品,每增加1名年带货销售额超5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一次性分档奖励5万元。我市电商企业采用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给予10%以内的补助,最高10万元。(六政办秘〔2020〕145号,咨询电话:5481663)

14、对授权使用区域公共品牌、地理标志品牌的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按上行网络销售额给予1%以内,最高可达100万元的首次奖励。(皖商明电〔202220,咨询电话:0564-5022911

15、针对本地单一生鲜农产品研发寄递包装,推广可重复利用的绿色环保冷藏快递储存箱或保冷袋的电商企业,对经认定的年网络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可达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皖商明电〔202220号,咨询电话:0564-502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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