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清单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6-02 17:02信息来源:霍山县政府办 字体:[  ]

人社政策清单

 

1、组织16周岁到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纳入动态监测范围的脱贫户、边缘户劳动力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和交通补助。(县人社局《关于印发〈2021年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霍人社秘〔2021〕10号),咨询电话:3912137)

2、企业吸纳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企业为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保险费据实给予补贴,不包括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是: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省财政厅、人社厅《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1754号)、《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咨询电话:5022948)

3、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省财政厅、人社厅《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1754号)、《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咨询电话:5022948)

4、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的企业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前创办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省财政厅、人社厅《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1754号)、《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咨询电话:5022948)

5、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省财政厅、人社厅《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1754号)、《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咨询电话:5022948)

6、按照申领地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申请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次月起按月发放,享受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咨询电话:3912135)

7、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2021年1月1日以后失业,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关于落实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失业补助金政策的通知》(六人社秘〔2021〕134号),咨询电话:3912135)

8、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可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1)申请人为企业在职职工;(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3)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核验;(4)申领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7号)咨询电话:3912135)

9、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企业或“僵尸企业”,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申请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关于落实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失业补助金政策的通知》(六人社秘〔2021〕134号),咨询电话:3912135)

10、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等7类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7类困难毕业生,每人一次性1500元。(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1〕111号),咨询电话:5022948)

1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关于一次性就业补贴、创业补贴和重点群体就业认定事项办理的通知》(六就服〔2019〕9号),咨询电话:5022948)

12、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关于一次性就业补贴、创业补贴和重点群体就业认定事项办理的通知》(六就服〔2019〕9号),咨询电话:5022948)

13、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省财政厅、人社厅《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1754号)、《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咨询电话:5022948)

14、支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单位补贴,给予带教老师一次性200元补助;同时,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7〕54号),咨询电话:3912135)

15、对于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于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及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委〔2020〕21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及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的通知》、(皖〔2020〕50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的通知》(六人社秘〔2020〕224号),咨询电话:5022948)

16、根据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25号,咨询电话:5022948)

17、对获批认定的国家级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示范)县,省统筹就业补助资金根据绩效对其重点就业创业项目给予补助,每个县(市)最高200万元;对获批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园区120万元的补助;对获批认定的安徽青年创业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园区80-1200万元的补助;(《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8〕44号),咨询电话:5022948)

18、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一定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一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同时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20〕4号,咨询电话:3912135)

19、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及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委〔2020〕21号),咨询电话:5022948)

20、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达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及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委〔2020〕21号),咨询电话:5022948)

21、对毕业5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县内企业稳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和2万元住房补贴,分2年补贴到位。此项补贴与安家补贴不重复享受。(关于印发《六安市吸引大学生创业创新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六人社秘〔2017〕152号),咨询电话:3912181)

22、对企业开展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咨询电话:3912137)

23、鼓励重点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招才引才活动。对重点企业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技术能手、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和3000元,每户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企业引进县外国家、省级创新型领军高层次人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科技成果的,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人才、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对符合条件的,按照1万元、1000元、5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服务补贴。学校组织当年度毕业生在霍山企业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标准,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按每人800元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按每人600元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就业服务补贴。(咨询电话:3912137)

24、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来我县见习的,见习期内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咨询电话:3912141)对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并在我县就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至少参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保险等,下同)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期间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生活补贴。(咨询电话:3912181)大学生在我县初次创业的,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万元创业补贴,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咨询电话:5022318)

25、鼓励“凤还巢”,支持“新霍人”,对在外回乡创业人才和愿意留在霍山发展的外地人才,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一年的,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5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3万元、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2万元,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咨询电话:5022318)

26、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对在县内企业工作符合“名师”条件并每期带徒不少于2人的,按2万元标准给予名师一次性带徒津贴,带徒协议期限不少于2年。(咨询电话:3912170)

27、鼓励县内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认定达到市级标准的,每个工作室补贴5万元,入选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再分别补贴2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达到市级标准并经认定的,给予5万元补贴,入选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贴。对荣获“中华技能奖”“全国技术能手”“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奖励。对荣获“皖西杰出工匠”“六安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每人1万元、2000元奖励。(咨询电话:3912170)

28、在我县就业创业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高职院校或其它院校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在县城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6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在县内企业稳定就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取得国家五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给予5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鼓励各类人员在县域稳定就业创业,与县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或自主创业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的人员,在县城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以上各类补贴分2年补贴到位,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交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20%。对来我县创业的非大中专毕业生、非专业技能人才,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在县城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可参照本科毕业生标准给予补贴。(咨询电话:3912194)

29、对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县人社局《关于印发〈2021年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霍人社秘〔2021〕10号),咨询电话:3912137)

30、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财税〔2019〕21号、皖财税〔2019〕182号、财政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咨询电话:5032920)

31、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参加失业保险30人及以下放宽至20%),且申请、审核时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为准)的,可按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的一定比例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30%,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返还比例提高至90%。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稳岗返还资金免报直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用人单位,返还资金可直接拨付至其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法人账户。 (咨询电话0564-3912135

3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到2023430日;允许特困企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等特困企业)缓交社会保险费。(皖人社秘〔2022112号文件,咨询电话:0564-503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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