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1-04-05 00:00作者:管理员 字体:[  ]
  对农村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从2009年二季度起,将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从860元提高到1000元。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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