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就业技能培训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3-02-01 00:00作者:管理员 字体:[  ]

    各市县均有选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培训机构,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企业新录用的技能岗位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按不同的职业工种(项目)分别给予补助,人均标准为600元。就读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所学专业为我省企业紧缺专业的,毕业时按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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