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04-30 09:12信息来源:霍山县财政局 字体:[  ]

1.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不断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咨询电话:县民政局3906337)2.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以最大限度地维系儿童原有家庭环境,保障其生存、保护和发展权益。(咨询电话:县民政局39063373.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服务机构运行维护。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管理,基本清除机构安全隐患,逐步提高供养水平,不断增强特困供养对象获得感、幸福感。对具有我省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咨询电话:县民政局39006834.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咨询电话:县民政局39006835. 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其中,一、二级残疾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三、四级残疾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对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实行动态管理,应补尽补。(咨询电话:县民政局39063376. 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稳定实现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不含稳定脱贫人口)等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咨询电话:县医保局39121327.困难职工帮扶。通过建立完善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制度,对我县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实施生活救助、大病救助、子女助学等救助措施,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职工的心坎上。(咨询电话:县总工会502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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