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困难群众救助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4-06 14:57信息来源:霍山县财政局 字体:[  ]

全面落实低保、特困救助政策,加强动态管理和信息比对,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动态调整低保、特困救助等相关待遇水平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不少于10665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不少于1497人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供养不少于2489人,城市和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3.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应救尽救,保障130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权益,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15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600元。4.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实现临时救助应救尽救。5.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确保其健康成长,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6.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制度,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其中,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5元。实行动态管理,应补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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