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做好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细则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11-29 20:53信息来源: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129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93号)、《六安市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做好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工作的通知》(六发改能源〔2022〕157号)、《霍山县政企共担进一步延伸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实施办法》(霍营商环境办2022〕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优化我电力营商环境,切实将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及定义

一)本通知适用于霍山县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通过出让或者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是指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高低压入网工程建设的全部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用电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

三)高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低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计量箱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具体见附件。

四) 电力接入工程尽可能向用户建筑红线延伸,建筑区划红线无法确定时,以距离用户建筑直线距离最近的现有市政道路规划红线为界。确因条件受限无法延伸的,由属地政府(管委)与用户协商解决。

五) 电力接入工程基本容量(用量)配置标准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对于超过配置标准的项目,由属地政府(管委)组织有关单位,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论证合理性,明确是否需要超标配置及出资方式。

第二条 费用分担原则

电力接入工程分为低压小微企业项目、地方政府主导的公共设施项目及其他类项目(除前两类以外的项目),按照政企共建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 范围内160千瓦及以下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公司负责出资建设。高压接入的企业,其电力接入工程由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出资并组织实施,或委托供电公司代为建设

(二) 房地产开发项目,其电力接入工程由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出资并组织实施,或委托供电公司代为建设,相关费用纳入土地出让成本。

(三) 各党政机关以及学校、医院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其电力接入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出资并组织实施,或委托供电公司代为建设,相关费用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四) 道路建设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及道路建设中,要同步预留供电线路通道,为供电管线铺设、接入工程提供条件,相关费用纳入项目建设成本,无偿提供给供电公司使用。

(五) 供电公司要积极争取建设资金,加大常规公用电网(架空)工程的投资建设,并力争向用户建筑红线延伸。

 

(六) 各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要为供电公司工程施工提供便利,对向用户建筑红线延伸的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成本费用予以减免。


第三条 项目实施及资金申报

一)160千瓦及以下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公司负责出资建设,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公司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

二)地方政府主导的公共设施项目,按照《霍山县政企共担进一步延伸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实施办法(霍营商环境办【20226号要求,由政府负责出资建设,委托供电公司代为组织实施。

三)其他类项目中的储备土地项目,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两类,由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将电力接入费用列入储备土地开发支出,委托供电公司代为实施。

项目启动。储备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储备土地管理主体应及时告知供电公司,明确电力接入工程施工单位及施工计划

概(预)算评审。储备土地开发规模、用地性质明确后,储备土地管理主体应根据储备地块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落地区块电力接入现状,根据项目规模初步编制电网配套设计图纸和概(预)算书,安排相应资金计划。如项目用电需求后期发生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概(预)算编制

预付款拨付。在概(预)算审计后,电力接入工程施工单位可根据审计意见向储备土地管理主体提请安排概(预)算的30%资金。储备土地管理主体收到申请后及时拨付资金。

接入工程建设。电力接入工程施工单位在收到预付款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确保接入工程适度超前于用电项目需求时间建成。

进度款拨付。电力接入工程竣工后,电力接入工程施工单位向储备土地管理主体再提请安排概(预)算的40%资金。储备土地管理主体收到申请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电力接入工程施工单位

项目结算。电力接入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按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尾款资金拨付。项目结算确认后,储备土地管理主体应及时将工程尾款(含施工、设计、监理等工程相关所有费用,约30%比例)资金拨付至电力接入工程施工单位

其他类项目中除储备土地开发以外的社会项目,其红线外电力接入费用纳入属地政府财政。其中,招商引资项目落户霍山经济开发区的,红线外电力接入费用由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排资金;落户各乡镇街道的,由各乡镇街道安排资金。

第四条 特殊项目处理

对于成片开发区域,其外部电力接入工程供该区域多个土地受让方使用,电力接入工程需根据该片区多个土地受让方用电需求统筹考虑,打包建项,公用部分费用按照供电容量比例分别纳入该区域各储备土地成本,由储备土地管理主体会同相关部门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明确电力接入费用方案。对于特殊用电需求及其他重点关注项目,由项目牵头部门同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一事一议明确接入费用方案。

第五条 附则

政府主管部门与供电公司要共同加强用户接电容量申报审核,约束用户过度报装行为,防止资源资金浪费。同时加强对建设资金全过程管理,对项目建设、验收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本实施细则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各方若无异议则继续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实施细则。

附件: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


 

附件

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

一、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

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范围为计量装置至公共电网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计量装置出线下桩头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投资范围,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含表箱和计量装置及表箱内进出线开关),负荷侧受电设施(表箱后出线含漏电开关)由用户投资建设。

示意图1中蓝色部分代表电力接入工程范围,红色虚框代表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下同)。

1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

二、高压项目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

1.高压项目架空线路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范围为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至公共电网(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项目为电源变电站)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以用户电源线路接入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的连接点(原则上在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50米内)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由政府财政或土地开发成本支出,负荷侧受电设施由用户投资建设,如下图2所示。

2高压项目架空线路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

2. 高压项目电缆线路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范围为红线内分界开关至公共电网(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项目为电源变电站)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以用户电源线路接入分界开关站的连接点(用户线进线总开关上桩头)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由政府财政或土地开发成本支出,负荷侧受电设施由用户投资建设,如下图3所示。



3高压项目电缆线路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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