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奖励。
针对当年新增入库的限上商贸企业市财政奖励3万元。出自:《六安市商贸流通企业主体培育工作机制》(六限上培育组[2020]2号);
2、培育龙头企业奖励。
对于年度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市财政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出自《六安市商贸流通企业主体培育工作机制》(六限上培育组[20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