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共治作用推动深入开展全县石斛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打击石斛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维护霍山石斛品牌形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霍山县霍山石斛市场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制售假冒伪劣霍山石斛产品行为。从事石斛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其他石斛产品假冒霍山石斛产品销售、以及用其他石斛产品的衍生品假冒霍山石斛衍生品(例如石斛粉、石斛原浆、石斛汁、石斛膏等),虚标产地、以次充好、名实不符、乱用农业投入品造成产品农残和重金属严重超标等违法行为。
(二)在商业活动中虚假宣传行为。在线上线下广告宣传中曲解霍山石斛及其衍生品,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霍山石斛品牌的违法宣传行为。
(三)侵犯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伪造冒用霍山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使用与霍山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相近,易使人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的违法行为;伪造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或为上述违法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
(四)伪造冒用认证专用标志行为。伪造冒用SC认证、有机认证、GAP认证、GMP认证、原产地溯源等专用标志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监制等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霍山县公安局:0564-110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564-12315
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0564-5025903
霍山县霍山石斛产业协会:0564-5102104
(二)现场举报:
霍山县公安局(原霍山县经开区派出所2楼森林分局)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霍山县林业大厦702室12315投诉举报中心)
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霍山县人民政府西附楼4楼)
霍山县霍山石斛产业协会(霍山县衡山镇黑石渡路鑫港小区2号楼2层)
三、举报奖励标准和其他事项。
(一)奖励标准和依据。对于社会公众及相关知情人举报全县范围内霍山石斛种植、加工、生产、流通等环节的严重违法行为,经查证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将参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二)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等。同一有效线索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有效举报人。
(三)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须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举报内容要真实、客观,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受理举报单位严格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执行时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霍山县公安局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
霍山县霍山石斛产业协会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