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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政府迁坟通告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6-01-16 09:13信息来源: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字体:[  ]

因新建六安至安庆铁路(霍山段)项目建设需要,涉及衡山镇、磨子潭镇、单龙寺镇、与儿街镇、但家庙镇、下符桥镇境内征地红线范围内、安置区及站前广场等征地范围内的坟墓一律迁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期限

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4月5日。

二、迁坟范围

衡山镇、磨子潭镇、单龙寺镇、与儿街镇、但家庙镇、下符桥镇上述涉及范围。

三、迁坟标准

依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文件中关于迁坟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四、登记与迁移程序

1.登记:请坟主于迁坟期限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迁坟登记。

2.迁移:迁移登记后,请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将坟墓迁出。

3.处置规定: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登记且逾期未迁出的坟墓,将一律按无主坟进行处置,不再享受相关补偿。

五、联系方式

请涉及范围内的群众及时联系所在村咨询和办理。

衡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64-5022032

磨子潭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64-5611013

单龙寺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64-5666661

与儿街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64-5461009

但家庙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64-5417016

下符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64-5412456

请涉及范围内的广大群众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迁坟登记和迁移工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通告。

霍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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