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药生产经营主体,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县中药材产品质量,规范开展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工作,现将《霍山县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遴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
2026年4月10日
霍山县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遴选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药监中化秘〔2021〕105号)、《关于实施安徽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十大行动”(2023—2027年)的通知》(皖中医发〔2023〕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原则>的通知》(皖药监中化〔2025〕17 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我县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和方向,遴选一批有发展中药材趁鲜切制意愿和基础、生产经营良好、种植基地基础扎实、质量控制和追溯管理体系健全的企业,作为我县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以下简称“鲜切企业”),引领带动我县中药材产品质量有效提升。
二、遴选条件
(一)在本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药饮片加工企业或基础较好的大中型中药材初加工企业;
(二)企业年产值500万元以上,拥有加工车间500㎡以上,环境卫生良好,水电设施齐全,能满足正常生产需要,生产线布局科学合理,具备清洗、分拣、杀青、切制、干燥、包装、保鲜(冷藏)、仓储等功能,加工后的鲜切药材应当经过检验并且符合《中国药典》标准要求或省级中药材标准要求。
(三)企业具备与其加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配合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落实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能力,建立完整的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能够保证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干燥、包装、仓储及销售等全过程可追溯;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
(四)企业应具有相应的产地趁鲜切制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准以及包括人员管理、原料管理、加工过程管理、仓储管理等制度文件,并有完整准确的批生产记录,且至少保存三年。
(五)企业自有基地和合作建设基地单品种面积500亩以上,合作建设基地必须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签订合作协议和质量协议,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并能实现信息化、可追溯;企业对基地药材种植进行管理,对基地种植药材质量负责;
(六)企业所申报品种从安徽省第一批、第二批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中选择(品种目录如有更新,自动纳入申报范围);
(七)企业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遴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市场监管局和县中药产业中心提出申请,并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企业申请表;
2.产地趁鲜切制项目建设总体情况;
3.产地趁鲜切制生产线建设进展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4.种植基地情况简介及证明材料(包括自有基地或合作基地的品种、地点、面积,土地流转合同,基地合作方合作社、家庭农场简介,合作和质量协议等);
5.企业质量控制和追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及证明材料;
6.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属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企业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县市场监管局、县中药产业中心,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县市场监管局、县中药产业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经现场检查合格,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确定鲜切企业名单并予以公示。
三、监督管理
(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鲜切企业进行定期监督和巡查,加强对鲜切药材流通环节质量监测和监管。县中药产业中心负责对鲜切企业基地建设、品种选择、市场销售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鲜切企业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二)鲜切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鲜切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1.不配合监管部门检查和抽检的;
2.监督抽检不合格,或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3.以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冒充中药饮片销售的;
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违反质量管理规范的; 5.因违法犯罪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6.自愿申请取消鲜切资格的。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三年内不得申请鲜切企业资格。
(二)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共同做好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遴选工作。
联系人:县市场监管局 刘传金 0564-5031180
县中药产业中心 李世海 0564-5025082
材料接收邮箱:79848068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