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令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6-09-15 15:24作者:王海信息来源: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字体:[  ]

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规定,特发布以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2027年5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

三、禁火行为:

(一) 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 严禁祭祀活动时烧纸、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

(三) 严禁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坎、烧秸秆、炼山等;

(四) 严禁随意倾倒炉火灰烬和乱扔烟头;

(五) 严禁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

(六) 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等;

(七) 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五、在禁火期限内,明火烧山,一律依法拘留。

六、森林火警电话:0564-5038706、0564-5022135或110。

2026年9月8日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