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规定,特发布以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2027年5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
三、禁火行为:
(一) 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 严禁祭祀活动时烧纸、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
(三) 严禁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坎、烧秸秆、炼山等;
(四) 严禁随意倾倒炉火灰烬和乱扔烟头;
(五) 严禁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
(六) 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等;
(七) 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五、在禁火期限内,明火烧山,一律依法拘留。
六、森林火警电话:0564-5038706、0564-5022135或110。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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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25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