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县人社局从7月1日至8月15 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企业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检查内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包括检查其注册资本、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有无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等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分为宣传动员、执法检查、总结分析三个阶段进行,采取各用人单位主动自查,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清查,县人社局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在检查中发现违法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依法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