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招投标市场诚信建设和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县招投标管理局近日召开会议,贯彻落实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结果纳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分项目的文件精神。
根据文件,招标人在组织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时,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结果纳入评分项目,择优确定投标人、中标人。文件提出,把信用评定结果作为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的必要条件;在现行评分标准技术标、商务标基础上增设信用标分值,分值占投标得分的比重控制在10%—20%;同时将投标企业的诚信得分作为评标的前提条件,诚信得分低于一定分值的投标企业,原则上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这一举措直接关系到参与投标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切身利益和发展,也是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县招投标管理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县招投标中心和局业务股进行专题研究,探讨可行性方案和措施,下一步将广泛征求县内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和建议,通力协作,稳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