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霍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1年1月8日—2021年2月7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录霍山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https://www.ahhuoshan.gov.cn/zmhd/yjzjk/index.html)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霍山县新政务区住建大厦12楼县农业项目建设中心(邮编:2372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至851752009@qq.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晓宇,联系电话:0564-5022237。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故无采纳。
我局对关于印发《霍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2月7日面向公众、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进行征求意见,此后县农业项目建设中心完成了对征求意见稿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反馈内容及修改意见如下:
县司法局提出:“第四章组织实施”中第十五条修改为“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确需进行调整或终止的,按照“谁审批、谁调整、谁终止”的原则”。
意见采纳情况:予以采纳,吸收在文件中之后予以印发。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2021年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等有关要求,推动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根据农建发〔2021〕1号等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工作是稳步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长久安全的基础;是打造发展现代农业、实施乡村振兴的现实要求;是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平和创新开发的需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12月底,张县长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就乡村振兴公司负责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提出工作方案,并于2021年元月底前完成。2021年1月份,县政府办先后召集三次会议,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审计局、县乡村振兴公司等相关单位讨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会上张县长、纪县长参与讨论并做重要讲话。2021年2月25日,张县长召集相关单位对《霍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方案(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现正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四、 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效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注重发挥优势,对项目区进行统筹规划,集中连片进行规模开发治理
五、主要任务
2021年,省厅下达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4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2万亩。
六、创新举措
充分征求群众意愿,发挥政府在项目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带动群众参与项目区建设,使群众成为“建设主体、受益主体、管护主体”。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主体作用,共建美好家园。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为贯彻落实好《办法》,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广泛开展《办法》的宣传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主动答疑释惑,回应各方关切。二是全力做好《办法》的培训工作。对从事农田建设项目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就《办法》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和说明,帮助相关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的内容和要求。三是抓紧出台《办法》配套的政策制度。要以《办法》为统领,及时制定农田建设管理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加快构建“精简统一、分级管理、放管结合、科学高效”的新时期农田建设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