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霍山县灾害性天气跟踪及叫应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服务业务管理,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应对和快速反应能力,减轻灾害影响和损失,我局修订完善了《霍山县灾害性天气跟踪及叫应服务规范》,建立了重大灾害性天气叫应标准和叫应流程,现面向我局各科室、气象台、服务中心公开征求意见,请于公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办公网、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气象局办公室。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8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至571742094@qq.com。
2、通过气象内部办公网留言。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高琳,联系电话:0564-5033853。
特此公告。
附件:1.霍山县灾害性天气跟踪及叫应服务规范
2.强降雨和强对流天气内部和外部“叫应”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
霍山县气象局
2023年3月30日
霍山县灾害性天气跟踪及叫应服务规范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服务业务管理,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应对和快速反应能力,减轻灾害影响和损失, 按照中国气象局《关于推动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建设的通知》(气发〔2021〕79号)、安徽省防办《关于切实做好极端暴雨防范应对和防台风工作的通知》(皖防指办〔2022〕9号)以及安徽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关于印发重大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标准和流程的通知》(气减函〔2022〕17号)的有关要求,特修订完善《霍山县灾害性天气跟踪及叫应服务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二、依据
中国气象局《关于推动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建设的通知》(气发〔2021〕79号)
安徽省防办《关于切实做好极端暴雨防范应对和防台风工作的通知》(皖防指办〔2022〕9号)
安徽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关于印发重大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标准和流程的通知》(气减函〔2022〕17号)
三、主要内容
1.叫应服务职责分工
2.叫应服务定位(包括对内叫应和对外叫应)
3.叫应启动标准
附录:霍山县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工作流程
附件1
霍山县灾害性天气跟踪及叫应服务规范
按照中国气象局《关于推动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建设的通知》(气发〔2021〕79号)、安徽省防办《关于切实做好极端暴雨防范应对和防台风工作的通知》(皖防指办〔2022〕9号)以及安徽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关于印发重大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标准和流程的通知》(气减函〔2022〕17号)的有关要求,特修订完善《霍山县灾害性天气跟踪及叫应服务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一、叫应服务职责分工
霍山县气象局作为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的实施主体单位,根据气象防灾减灾需求,负责制定本地区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工作制度,确定本地需要开展叫应服务的灾害性天气类别和启动标准,细化本地叫应服务策略和具体实施流程,并开展叫应服务。
二、叫应服务定位
包括对内叫应和对外叫应。
对内叫应:指根据对灾害性天气跟踪监测、预警情况,气象台值班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或省市县预报预警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向本局局领导、台长、相关业务管理人员等提醒关注天气情况的行为。
对外叫应:指气象部门在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基础上,针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已经开始发生或将要发生,并可能造成重大灾情,局主要负责人视情况叫应县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带班领导视情况叫应应急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等单位。值班人员叫应县防汛办,视情况叫应城防指、乡镇。
三、叫应启动标准
需开展叫应服务的灾害性天气包括:台风、暴雨、暴雪、寒潮等影响大的灾害性天气;由强对流引发的局地强降雨、冰雹、雷雨大风等突发灾害性天气。
根据霍山县天气气候背景、历史灾情、灾害隐患点等信息,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准备启动叫应服务工作:
(一)县气象台发布有关灾害性天气《重要气象信息专报》。
(二)县气象台已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三)接到上级业务单位及相关台站灾害性天气预警通知或相关提醒,本行政区域可能出现达到预警标准的灾害性天气。
(四)监测到灾害性天气已经发生并将持续影响本行政区域。
(五)接到基层气象信息员或其他渠道报送的突发灾害性天气情况和影响报告,确认灾害性天气已经发生并预计继续影响本行政区域。
(六)本行政区域内已经发生因气象原因导致的重大气象衍生或次生灾害,同时不利气象条件仍持续。
附件2 | |||
强降雨和强对流天气县级内部和外部“叫应”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 | |||
叫应方式 | “叫应”服务启动标准 | “叫应”服务工作流程 | 叫应服务对象信息 |
内部叫应 | 二级: (1)强降雨:预计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者1小时雨量已达3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预计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3小时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已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2)强对流:预计未来1小时内将出现阵风8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或预计未来1小时内将出现冰雹,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或已出现45dBz以上强度雷达回波、并判断回波将继续发展;或已发布强对流黄色预警信号。 |
1.过程开始,首次达到启动标准时,气象台值班预报员电话叫应气象台台长、带班领导。 |
霍山县气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金军138****777 霍山县气象局 吴功珍138****236 霍山县气象台台长 戴方敏137****928 |
一级: (1)强降雨:预计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4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预计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75毫米以上,或者3小时雨量已达75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已发布暴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 (2)强对流:预计未来1小时内将出现阵风10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或预计未来1小时内将出现8毫米以上冰雹,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或已出现55dBz以上强度雷达回波、并判断回波将继续发展;或预计将出现任意级别龙卷并将持续;或已发布强对流橙色、红色预警信号。 |
1.过程开始,首次达到启动标准时,气象台值班预报员电话叫应气象台台长、带班领导,视情况叫应局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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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叫应 | 二级: (1)已达到暴雨橙色预警标准或已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2)已达到强对流黄色预警标准或已发布强对流黄色预警信号。 |
1.气象台值班人员根据服务需求通过电话“叫应”乡镇值班室、防汛办、城防指等; 2.气象台及时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送至相关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每年汛前滚动更新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 |
霍山县人民政府县长 罗文189****000 霍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余龙松138****051 霍山县住建局局长 何林188****088 霍山县应急局局长 奚维柱180****900 霍山县水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罗造时180****668 霍山县防汛办办公室 0564-5038706 霍山县城防值办公室 0564-5021756 霍山县城管局办公室 0564-5025286 下符桥镇值班电话 0564-5412456 佛子岭镇值班电话 0564-5232020 与儿街镇值班电话 0564-5461009 但家庙镇值班电话 0564-5417016 衡山镇值班电话 0564-5022478 太平畈乡值班电话 0564-5731386 黑石渡镇值班电话 0564-5246129 诸佛庵镇值班电话 0564-5516399 东西溪乡值班电话 0564-5661001 落儿岭镇值班电话 0564-5566001 上土市镇值班电话 0564-5711321 漫水河镇值班电话 0564-5781006 单龙寺镇值班电话 0564-5666661 太阳乡值班电话 0564-5751450 大化坪镇值班电话 0564-5586016 磨子潭镇值班电话 0564-5611013 |
一级: (1)已达到暴雨红色预警标准或已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已达到强对流橙色及以上预警标准或已发布强对流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 |
1.气象台值班人员根据服务需求通过电话“叫应”乡镇值班室、防汛办、城防指等; 2.气象台及时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送至相关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每年汛前滚动更新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 3.局主要负责人、带班领导视情况向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电话报告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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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发生表格中没有涉及的其他灾害性天气时,其他灾害性天气达到橙色及以上预警标准时,同样应按照表格中的“叫应流程”启动内部“叫应”工作。 |
霍山-附件2.强降雨和强对流天气内部和外部“叫应”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xlsx
霍山-附件2.强降雨和强对流天气内部和外部“叫应”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pdf
其他渠道均未收到公众意见情况。
我局各科室、气象台、服务中心均无意见反馈。
关于印发《霍山县灾害性天气跟踪及叫应服务规范》的通知
各科室、气象台、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服务业务管理,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应对和快速反应能力,减轻灾害影响和损失,我局修订完善了《霍山县灾害性天气跟踪及叫应服务规范》,建立了重大灾害性天气叫应标准和叫应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霍山县灾害性天气跟踪及叫应服务规范
2.强降雨和强对流天气内部和外部“叫应”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
霍山县气象局
2023年4月12日
霍山县气象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印发
为规范重大气象灾害“叫应”服务机制,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服务工作,根据六安市气象局有关规定,县气象局起草了《霍山县灾害性天气跟踪及叫应服务规范》。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重大气象灾害“叫应”服务机制,强化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传播服务工作的“靶向、精准”,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制定依据
制定依据是《六安市气象局重大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试行)等,同时结合霍山县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该规范自2023年3月起开始制定,在文件起草过程中,依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广泛征求各分管领导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局党组会议同意后印发。
四、主要内容:
1.叫应服务职责分工
霍山县气象局作为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的实施主体单位,根据气象防灾减灾需求,负责制定本地区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工作制度,确定本地需要开展叫应服务的灾害性天气类别和启动标准,细化本地叫应服务策略和具体实施流程,并开展叫应服务。
2.叫应服务定位
包括对内叫应和对外叫应。
对内叫应:指根据对灾害性天气跟踪监测、预警情况,气象台值班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或省市县预报预警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向本局局领导、台长、相关业务管理人员等提醒关注天气情况的行为。
对外叫应:指气象部门在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基础上,针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已经开始发生或将要发生,并可能造成重大灾情,局主要负责人视情况叫应县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带班领导视情况叫应应急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等单位。值班人员叫应县防汛办,视情况叫应城防指、乡镇。
3.叫应启动标准
需开展叫应服务的灾害性天气包括:台风、暴雨、暴雪、寒潮等影响大的灾害性天气;由强对流引发的局地强降雨、冰雹、雷雨大风等突发灾害性天气。
根据霍山县天气气候背景、历史灾情、灾害隐患点等信息,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准备启动叫应服务工作:
(一)县气象台发布有关灾害性天气《重要气象信息专报》。
(二)县气象台已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三)接到上级业务单位及相关台站灾害性天气预警通知或相关提醒,本行政区域可能出现达到预警标准的灾害性天气。
(四)监测到灾害性天气已经发生并将持续影响本行政区域。
(五)接到基层气象信息员或其他渠道报送的突发灾害性天气情况和影响报告,确认灾害性天气已经发生并预计继续影响本行政区域。
(六)本行政区域内已经发生因气象原因导致的重大气象衍生或次生灾害,同时不利气象条件仍持续。
霍山县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