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推动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我局组织起草了《霍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理由
(一)建筑垃圾处理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一环。2020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施行,将建筑垃圾单独作为固体废物的一大类进行管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全过程管理制度、回收利用体系,并对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加强处置设施和场所建设、推动综合利用产品应用等作出了新的规定。为加快补齐建筑垃圾处理短板,切实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我们亟须组织编制专项规划,认真分析现状及存在问题,针对性地提出规划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设施建设,健全收运处置体系,与城市发展相协调,推动我市环境卫生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提出明确要求。《固废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统筹建筑垃圾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保障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用地。《工作规划》的出台实施,将为我市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供基础保障。
二、编制依据及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垃圾减量化设计标准》(T/CECS1121-2022)、《建筑垃圾转运处理电子联单管理标准》(T/CECS1210-202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18)、《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等国家和部门有关标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安徽省《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督〔2020〕96号)等有关文件。
我局委托思城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霍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8月底梳理汇编了编制依据,9月初并完成《工作规划》初稿,在仔细研究、多次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工作规划》征求意见稿。
三、规划主要内容
《工作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目标、规模预测、源头减量、收集运输、利用及处置、存量治理、监督管理、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近期实施计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等章节内容。规划详细内容见规划文本及图纸。重点规划内容如下:
(一)规划指标体系
近期目标(2024-2027年):完善建筑垃圾治理的顶层设计;理顺建筑垃圾管理体制;摸清底数,探索建立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进一步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初步缓解建筑垃圾产生量与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矛盾;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分类、控源减量,加快提升建筑垃圾安全处置水平。
中期目标(2027-2030年):建筑垃圾控源减量初见成效;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与产生量基本匹配;建立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提升建筑垃圾规范化分类、排放、运输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初步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管控。
远期目标(2031-2035年):建立市域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建立安全有序、全程可控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初步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产业体系;实现规划范围内建筑垃圾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使规划范围内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综合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资源化产品利用目标等得到全面提升,力争实现“无废城市”目标。
(二)建筑垃圾处理方式规划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以资源化处理为主,主要处理方式为固定式资源化处理+移动式资源化处理,无资源化处理条件的工程回填;装修垃圾处理方式为工程回填+资源化处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为综合利用+工程回填。根据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工作规划》还提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相关措施。
(三)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工作规划》合理预测建筑垃圾产生量,根据设定的指标体系确定消纳及资源化处理需求。近期拟建1处霍山县装修及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厂,位于霍山县外环路与幽芳路交口东北侧500米长岭岗林场。
(四)智能管理信息系统
建筑垃圾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建筑垃圾收运管理系统,二是建筑垃圾排放及资源化产品管理系统。收运管理系统根据现有的或准备出台的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办法建立准入制度,并建立对应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信息库,建筑垃圾运输司机信息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信息库,建筑垃圾消纳场信息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两点一线”实时管理。“两点一线”管理的“两点”是指,出土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一线”主要指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经路线及路线上的车辆行为。
(五)建筑垃圾管理
《工作规划》进一步强调部门联合执法职责,以及相关部门披露行业信息、宣传发动的职责等。针对消纳和资源化处理设施,《工作规划》明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及工作内容,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包括风险评估准备工作、风险评估单元划分及各单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
关于征求《霍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我局牵头起草的《霍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6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霍山县人民政府网“霍山县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库(https://www.ahhuoshan.gov.cn/zmhd/yjzjk/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霍山县政务区林业大厦四楼霍山县城管局,邮政编码:237200;
(三)电子信件。邮箱:397720337@qq.com;
(四)联系人:何家远,联系电话:0564-5037025。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表面或者来件主题注明“霍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字样。
关于《霍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推动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我局组织起草了《霍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理由
(一)建筑垃圾处理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一环。2020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施行,将建筑垃圾单独作为固体废物的一大类进行管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全过程管理制度、回收利用体系,并对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加强处置设施和场所建设、推动综合利用产品应用等作出了新的规定。为加快补齐建筑垃圾处理短板,切实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我们亟须组织编制专项规划,认真分析现状及存在问题,针对性地提出规划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设施建设,健全收运处置体系,与城市发展相协调,推动我市环境卫生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提出明确要求。《固废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统筹建筑垃圾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保障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用地。《工作规划》的出台实施,将为我市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供基础保障。
二、编制依据及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垃圾减量化设计标准》(T/CECS1121-2022)、《建筑垃圾转运处理电子联单管理标准》(T/CECS1210-202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18)、《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等国家和部门有关标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安徽省《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督〔2020〕96号)等有关文件。
我局委托思城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霍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8月底梳理汇编了编制依据,9月初并完成《工作规划》初稿,在仔细研究、多次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工作规划》征求意见稿。
三、规划主要内容
《工作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目标、规模预测、源头减量、收集运输、利用及处置、存量治理、监督管理、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近期实施计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等章节内容。规划详细内容见规划文本及图纸。重点规划内容如下:
(一)规划指标体系
近期目标(2024-2027年):完善建筑垃圾治理的顶层设计;理顺建筑垃圾管理体制;摸清底数,探索建立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进一步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初步缓解建筑垃圾产生量与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矛盾;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分类、控源减量,加快提升建筑垃圾安全处置水平。
中期目标(2027-2030年):建筑垃圾控源减量初见成效;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与产生量基本匹配;建立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提升建筑垃圾规范化分类、排放、运输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初步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管控。
远期目标(2031-2035年):建立市域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建立安全有序、全程可控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初步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产业体系;实现规划范围内建筑垃圾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使规划范围内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综合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资源化产品利用目标等得到全面提升,力争实现“无废城市”目标。
(二)建筑垃圾处理方式规划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以资源化处理为主,主要处理方式为固定式资源化处理+移动式资源化处理,无资源化处理条件的工程回填;装修垃圾处理方式为工程回填+资源化处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为综合利用+工程回填。根据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工作规划》还提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相关措施。
(三)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工作规划》合理预测建筑垃圾产生量,根据设定的指标体系确定消纳及资源化处理需求。近期拟建1处霍山县装修及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厂,位于霍山县外环路与幽芳路交口东北侧500米长岭岗林场。
(四)智能管理信息系统
建筑垃圾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建筑垃圾收运管理系统,二是建筑垃圾排放及资源化产品管理系统。收运管理系统根据现有的或准备出台的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办法建立准入制度,并建立对应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信息库,建筑垃圾运输司机信息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信息库,建筑垃圾消纳场信息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两点一线”实时管理。“两点一线”管理的“两点”是指,出土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一线”主要指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经路线及路线上的车辆行为。
(五)建筑垃圾管理
《工作规划》进一步强调部门联合执法职责,以及相关部门披露行业信息、宣传发动的职责等。针对消纳和资源化处理设施,《工作规划》明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及工作内容,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包括风险评估准备工作、风险评估单元划分及各单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
附件:1.关于《霍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
2.《霍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说明书(征求意见稿)
霍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