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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意见)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森林防火期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霍山县林业局征集时间:[ 2018-07-27 00:00 ] 至 [ 2018-08-26 00:00 ]状态:已结束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关于《关于森林防火期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说明

(一)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提出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论断、新政策、新举措,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日益深入人心。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综合治理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改革,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为我们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森林防火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全社会关注林业、关注森林防火、保护生态的氛围日益浓厚,绿色发展红利持续释放,以森林旅游、森林康养为代表的新业态不断涌现,林业生态优势加速转化为发展优势,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林业发展最大的机遇、最强劲的动力。这些,都对森林防火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依据: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我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就我县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森林高风险区以及防火重点区等有关事项作此公告。

(三)主要内容:森林防火期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分为七个部分。一、森林防火期。二、森林防火区。三、森林高火险区。四、森林高火险期。五、森林防火重点区。六、野外用火禁令。七、法律责任。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森林防火期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推进霍山县森林防火事业发展,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内容,霍山县林业局组织编制了《关于森林防火期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者,请以纸质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与县林业局联系。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8727日—2018826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录霍山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https://www.ahhuoshan.gov.cn/zmhd/yjzjk/index.html)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霍山县新政务区林业大厦四楼林业局森林防火股(邮编:2372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至hsly5022145@qq.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邓婉春,联系电话:0564-5227186。

    附件:《关于森林防火期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关于森林防火期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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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渠道
0564-5227186
来信来访渠道
hsly5022145@qq.com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18年8月26日 11时48分

为进一步推进霍山县森林防火事业发展,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内容,霍山县林业局组织编制了《关于森林防火期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26日期间,我局向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16个乡镇、霍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通过网站公开、电话、电子邮箱、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