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9-12-01 00:00  字体:[  ]

霍山县2016年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

项目(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县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4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霍政〔2016〕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

(一)项目目标

1、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2、保持高水平含麻类疫苗2剂次接种率,加强麻疹病例监测,加速消除麻疹工作进程。

3、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二联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2剂次接种率达到95%以上,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卡介苗24小时内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

4、疫苗针对性病例监测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计委规定要求。

5、0-6岁儿童建证、建卡率以乡为单位达到100%,持证率达到95%以上,卡、证相符率达到95%以上。

6、0-6岁儿童实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电子档案记录完整率、上传率100%。

7、强化免疫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5%以上。

(二)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和范围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继续在全县范围实施。

2、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做好相关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及应急疫苗接种工作。

3、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每月对辖区内逾期未接种儿童进行预约通知,每一季度对辖区内流动儿童(包括辖区内流出到外县的儿童和流入到本辖区的外县儿童)进行摸底和接种率调查工作。

4、注射器的使用:液体疫苗的接种使用自毁型注射器;卡介苗接种使用一次性蓝芯注射器;冻干疫苗接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三)常规免疫接种程序

见附表。

(四)疫苗及经费管理

1、疫苗计划

各单位每月20-25日上报下个月疫苗及配套注射器需求计划,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疫苗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采用冷链运送的方式逐级供应疫苗。严格按照冷链运行标准,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管理工作,做好疫苗运输、注射器出入库登记和管理工作。同时做好一定数量的规划疫苗储存,对疫苗供应实施动态管理,防止出现疫苗供应不足,影响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各单位不得挪用、浪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不得收取第一类疫苗疫苗费、注射器费和注射费。

3、资金安排

本年度常规免疫接种和麻疹疫苗应急接种依据实际接种的疫苗数,按照5元每剂次补助,补助经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接种项目经费列支。疫苗强化活动或疫苗应急接种工作根据实际接种情况发放工作补助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元每剂次。

4、资金管理

预防接种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承担接种工作的基层医务人员接种工作补助,按照5元每剂次给以补助。其他免疫规划工作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接种项目经费剩余资金及县级下发的免疫规划专项经费中列支,主要用于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维护、通讯补助、免疫规划资料的印刷、免疫规划培训及免疫规划专项督导等。资金使用与管理按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制定下发的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五)督导评估

经常性的督导和评估是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能够顺利实施的保证。县卫计委将对各接种单位组织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督促和指导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特别要注重轻一类、重二类疫苗接种现象,切实提高一类疫苗接种率,确保目标达到要求。

二、免费婚检项目

(一)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知情自愿

坚持婚前医学检查知情、自愿。婚姻登记机构在提供宣传的同时,动员婚姻登记当事人自愿接受规范有效的婚前保健服务,充分了解自我或双方的身体状况,知情做出结婚、暂缓结婚、暂缓生育、限制生育的决定,知情选择如何采取优生优育的措施等,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健康。

2、优生优育,预防疾病

婚检主要是针对影响婚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进行的。通过婚检、咨询、指导和有效的健康教育,让婚姻当事人正确对待疾病,了解优生优育相关知识、传染病相关知识等,促进婚后的家庭幸福、美满。

3、免费婚检、政府补贴

对所有自愿参加婚检的当事人,按原卫生部婚前保健规定的项目实施免费检查、咨询、指导,婚检规定项目费用由政府承担。其它需要收费的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彩色(四维)超声等可根据需要和遵循自愿原则由当事人自行确定。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广大新婚人员自觉参加的婚检工作机制,进一步降低全县出生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具体目标:2016年我县任务数为5100人。

(三)服务对象及程序

1、享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的服务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双方或一方户口在霍山县的准婚人员均可享受免费婚检服务。每对准婚人员只可享受一次免费婚检。

  2、享受免费婚检的时限:结婚登记前3个月至结婚当天。

  3、免费婚检服务机构:霍山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总站。

  4、免费婚检申请程序:

  (1)领取申请表。男女双方可到霍山县婚姻登记中心领取婚检联系卡,也可到霍山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总站婚检室领取《霍山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以下简称《免费婚检申请表》),领取表后,认真规范填写相关基本基础资料。

(2)登记检查。男女双方按表格要求填写一式两份,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分别到男女婚检室免费婚检服务。服务机构要对服务对象进行审核登记(查验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提供规定的免费服务项目,并根据服务对象的检查结果,提出医学意见。服务对象对免费检查项目及检查结论签字确认。需做进一步检查的,婚检医生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在服务对象自愿的前提下,自费进行检查。

(3)免费领取叶酸片,防止胎儿神经管缺陷的发生。在参加婚检时,总站应对准新婚夫妇宣传服用叶酸的好处及服用的方法与时间,对于准孕对象和怀孕不足三个月的现孕对象,进行首次叶酸发放,并告之下次在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免费领取叶酸片继续服用。

(四)服务内容

免费婚检服务项目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基本检查项目)、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

1、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男女双方可能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1)免费婚检项目: ①全身体格检查②乙肝表面抗原③谷丙转氨酶④女性进行妇科检查⑤胸部透视⑥血常规十八项⑦尿常规十项⑧女性阴道分泌物(白带常规)检查⑨梅毒筛查;⑩HIV检测;(2)婚检主要疾病:①严重遗传性疾病②指定传染病③有关精神病④其它与婚育有关的疾病;(3)医学意见:①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②建议暂缓结婚③建议不宜生育④建议不宜结婚⑤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2、婚前医学咨询。婚检医生对医学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提出咨询指导结果,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做出恰当的决定。

  3、婚前卫生指导。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以生殖健康为目的,与婚育有关的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

  除以上政府提供的免费婚检项目外,可根据医学建议和自愿原则确定其它自费检查项目。

(五)检查费用

按民生工程要求每对婚检人员可享受180元免费婚检服务。

  (六)管理与监督

  1、资金管理。(1).免费婚检资金实行专款专用。(2).免费婚检服务机构按照实际婚前检查人数,每季度统计一次免费检查费用,汇总上报县卫计委审核、备案。(3).县卫计委要严格审核把关,每季度汇总相关资料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实际检查人数,与县卫计委结算;县卫计委将该款项划拨给县计生保健总站。

  2、免费婚检服务机构管理。(1).免费婚检服务机构必须指定具有婚检专项服务项目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从事免费婚检服务工作。(2).从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的审核及技术服务的相关人员,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严守职业道德,不得私自收受免费婚检当事人的任何钱物。对参加婚检当事人的婚检结果一律保密,不得对外泄露。如有违反,卫计行政部门将给予相应行政处分。(3)、加强质量控制,提高疾病诊断和指导意见的准确性,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婚检资料,每月上报报表,由信息科负责信息录入系统,通过平台把现孕情况和叶酸发放情况通报到各乡镇卫生院。

  3、享受免费婚检服务对象的管理。享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服务对象如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免费检查服务,婚检服务机构或服务对象户籍所在的社区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警告,并追回其检查费用。

4、加强督查和监管:(1)、信息科将婚检中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到乡镇。(2)、定期(每季度)对乡镇叶酸发放到位率和服用叶酸依从率进行督查,同时对乡镇孕产妇产检情况进行检查。每次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评。

三、农村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一)基本原则

住院分娩项目实施要求所有孕产妇都要到规范的具有母婴保健资质的卫生医疗机构进行生产,最大限度的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灭新生儿破伤风。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度住院分娩补助任务为2300人,加大对住院分娩补助的宣传力度,要求孕期接受系统保健管理,孕早期(孕13周内)到当地卫生保健部门免费建立保健手册,领取孕期免费服务券,孕期接受5次孕期保健。在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产后接受1-2次产后访视。在孕晚期加大对孕产妇的监测,使每位孕产妇都能到医疗机构安全分娩,力争使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达100%,对于城镇下岗职工和城镇低保人群住院分娩也纳入住院分娩补助范围,最大可能的使其住院分娩,同时加强农村住院自然分娩免费力度。

(三)服务对象及程序

农村孕产妇和城镇下岗职工及低保对象。孕产妇在本县内所有县乡医疗卫生单位住院分娩,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住院分娩补助卡、孕期保健手册、出院小结等在结算窗口一并结算。在外地住院分娩的,凭住院分娩医院出院小结、住院发票和孕妇户口本、身份证、保健手册等资料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领取住院分娩补助。

(四)补助标准

凡在医院住院分娩,由政府给予每位孕产妇300元补助。

(五)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住院分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每月月初,各医疗卫生单位按要求上报符合住院分娩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由卫计委按月核实后下拨到各医疗卫生单位。县卫计委每季度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督导时,对住院分娩补助对象进行随访核实,严禁截留住院分娩补助。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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