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报告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8-11-05 15:58 信息来源:县保障办  字体:[  ]

 

 

 

按照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建保[2017]270号)要求,我县认真开展了2018年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工作,对照评分细则,自评得分100分。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投入情况(20分)

(一)项目立项(10分)

1、目标任务制定(2分)。2017年10月,我县结合实际,提前制定了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其中新开工目标任务1132户、基本建成目标任务1644户(套),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所报数字及统计情况准确无误。

2、具体项目落实(6分)。2018年3月,我县及时将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牵头实施部门,所报项目均符合棚户区改造界定标准,所有项目均办理了立项、制定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前期手续,并于2017年提前实施2018年部分项目共345户;自2014年起,我县积极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目前已从省国开行贷款8.05亿元,2018年我县发行棚改专项债券2833万元,同时对已纳入2019年计划新开工的部分项目拟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20900万元,现已上报。

3、改造方式确定(2分)。2018年,我县棚户区改造在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商品房库存情况,采取货币化安置和存量安置房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由棚户区居民自行选择,货币化安置比例达86%,全年没有因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不合理,导致棚户区居民没有及时安置或发生群体性信访投诉事件,社会反响良好。

(二)资金落实情况(10分)

1、资金申请(3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时完善相关资料,上报市、省审核,确保中央、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及时下达到位,全年争取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2456万元;报送的基础数据完整真实准确,无统计错误情况发生。

2、资金使用(3分)。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下拨后,我县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至县城投公司,再由县城投公司拨付至县征收办。县征收办根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结合征收进度,迅即使用,用于补偿安置。

3、市县安排(2分)。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同时,我县结合全县经济发展状况,积极筹措县级配套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2018年我县共安排县级财政棚户区改造资金2.92亿元。

4、合法合规性(2分)。一是我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按照程序,分级支付,坚决做到把有限专项资金用到刀刃上,力争使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二是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无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也无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项目过程情况(35分)

(一)项目管理(20分)

1、规划计划编制(5分)。一是按照上级要求,对《霍山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布局规划(2018—2020年)》进行了中期调整。调整后按照规划,三年共实施15个地块、2482户,改造方式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存量安置房安置为辅。二是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将三年规划报送至市住保办备案。三是依据棚户区改造三年规划,提前制定并上报我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共实施810户,上报计划与三年规划做到有效衔接,包括改造地块的项目名称、四至范围、改造户数、改造方式、计划投资额等详细信息。

2、项目计划管理(5分)。建立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无虚报进展、项目数据严重缺失等现象。2018年初我县将棚户区改造分解至具体项目,并按月向市住保办上报项目进度。我县年初制定的计划完成率较高,无项目变更。2018年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均全部提前完成。

3、贷款发放使用(3分)。一是自2014年起,我县积极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目前已从省国开行贷款8.05亿元,2018年我县发行棚改专项债券2833万元,同时对已纳入2019年计划新开工的部分项目拟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20900万元,现已上报;二是会同金融机构加强贷款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支付。我县无因资金原因造成棚户区改造项目未按计划完成,或存在违规使用贷款资金的情况。

4、土地、税费减免政策(3分)。一是依据我县棚户区改造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规定,在年度土地计划中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二是税费减免方面,我县明确规定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有关税收等实行减免。

5、工程质量管理(4分)。我县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严格项目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管,对质量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我县建筑工程质监部门每年在质量安全大检查中,都把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全年项目质量安全可控,没有收到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质量曝光。

(二)财务管理(15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为规范和加强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7年5月,我县制定了《霍山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棚户区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县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当年度棚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考核评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2、资金使用合规性(6分)。一是我县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款专用,按规定拨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二是棚户区改造资金拨付根据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由实施单位申请,县住建部门审批,县财政部门拨付的程序进行,审批手续齐全、程序到位;三是我县每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均纳入重点工程项目库,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库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使用。

3、财务监控有效性(5分)。我县为保障棚户区改造资金安全、规范运行,采取了有效的监控措施,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良好。一是制定了《霍山县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棚户区改造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完善审核、审批流程;二是针对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县财政部门均开展专项检查,审计部门均跟踪审计。

三、项目产出情况(35分)

1、开工任务完成率(25分)。2018年,市政府下达我县棚户区改造新开工任务为1132户。截至9月底,实际开工1267套(户),完成率111.93%。

2、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10分)。2018年,市政府下达我县棚改安置房基本建成目标任务为1644套(户),截至9月底,实际完成1779套(户),完成率108.21%。

四、项目效果情况(10分)

1、探索创新(2分)。一是出台了《霍山县城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安置实施方法(试行)》,为集体土地房屋同等享有国有房屋各项房屋征收奖励提供政策依据;二是制定了《霍山县2018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标准》,对被征收房屋各项补偿价格作了详细规定。三是把公租房分配与棚户区改造安置有效衔接,切实保障棚改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并制定《霍山县城区房屋征收入住公租房租金标准》,执行差别化租金。

2、工作实效(3分)。2018年,我县围绕棚改年度征迁、项目建设等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实施成效,积极抓好信息宣传工作,全年多次信息被省住建厅网、市民生工程网、市住建委网等省、市级网站编辑采用,市政府网、《皖西日报》、《大别山晨刊》等省、市级媒体也多次编辑转载,工作成绩得到上级肯定。在2018年全市民生工程总结表彰会上,我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荣获全市单项民生工程考核优秀等次。

3、加强廉政风险防控(2分)。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通知》精神,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我县制定了《霍山县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工作期限以及责任人员。在棚改房屋征收过程中,我县广泛征求意见,完善房屋征收方案,公开公平补偿安置费用,大大提高了棚改征收工作透明度;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拨付,按照项目进度,进行考核,按规定及时拨付。2018年,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未发生一起违规违纪行为。

4、群众满意度情况(3分)。一是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分别对部分机关企事业人员、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个体工商户及棚改被征收户进行棚户区改造满意度调查,受访对象满意度达80%以上。二是针对来人、来电、来信、网贴等形式反映棚户区改造等事项,及时作出处理,切实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

 

安徽省城镇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说明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投入(20分)

项目立项(10分)

目标任务制定

2

评价要点: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合理确定并及时报送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

1.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年度目标任务的得1分,超出时间报送的扣1分。                                                                                                           2.所报数字准确无误的得1分,出现统计错误等情况的扣1分。

2

2

具体项目落实

6

评价要点:及时、准确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1.及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项目,所报项目符合棚户区界定标准得2分,存在不符合标准的,1个项目扣1分,直至扣完。                                                                                                                     2.提前开展项目立项等前期手续办理的得2分、及时开展融资贷款工作的得2分,未开展相关工作的视情况扣分。

6

3

改造方式确定

2

评价要点:充分尊重棚户区群众意愿,因地制宜确定棚改安置方式。

根据本地区商品住房库存情况,合理确定棚改安置方式的得2分。因棚改安置方式不合理,导致棚户区居民没有及时安置或发生群体性信访投诉,产生恶劣影响的,扣2分。

2

4

资金落实(10分)

资金申请

3

评价要点:及时准确上报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材料。

1.各地区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的,得1分;延期报送不得分。                                               2.报送的基础数据资料完整真实准确的,得2分;基础数据资料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每认定1项扣0.5分,最多扣2分。

3

5

资金使用

3

评价要点: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

1.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拨付使用专项补助资金的,得3分。         2.没有及时拨付使用的,每延迟拨付1天扣1分,最多扣3分。         3.没有按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拨付核算专项资金的,不得分。

3

6

市县级安排

2

评价要点:市县级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城镇棚户区改造。

市县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得2分;应当安排而没有安排的,不得分。

2

7

合法合规性

2

评价要点:资金使用过程中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没有违规违纪情况的,得2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一次性扣2分。

2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说明

评分标准

备注

8

过程(35分)

项目管理(20分)

规划计划编制

5

评价要点:规划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及规划与年度计划的相关性

1.按要求编制2018-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明确改造目标和具体措施,得2分,未编制不得分。                                              2.按要求及时报送棚改三年计划文本,得1分,未按要求报送不得分。                                                                                                              3.2018年棚改计划与棚改三年计划有效衔接,得2分,有差距的视情况扣分。

5

9

项目计划管理

5

评价要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出现虚报、漏报现象以及经常性的变更项目

1.建立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无虚报进展、项目数据严重缺失等现象,得3分。                                                  2.年初制定的项目完成度较高,项目计划变更率小于20%得2分,超过20%的不得分。

5

10

贷款发放使用

3

评价要点: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

1.积极与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开展合作,加快贷款发放的得2分。                                                                                                                     2.会同金融机构加强贷款资金使用监管的,得1分。 

3.因资金原因造成棚改项目未按计划完成,或存在违规使用贷款资金情况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3分。

3

11

土地、税费减免政策

3

评价要点: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税费减免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土地、税费减免等各项支持政策得3分。未落实到位的视情况扣分。

3

12

工程质量管理

4

评价要点: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管理有关要求,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工程质量安全可控,没有收到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质量曝光的得4分。接到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质量曝光经查实无误的,扣2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扣4分。

4

13

财务管理(15分)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4

评价要点: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健全,制度上确保资金规范、安全运行。

1.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得2分。
2.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得2分。

4

14

资金使用合规性

6

评价要点: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规范运行。

1.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得2分。

2.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得2分。

3.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得2分。

4.上述1-3项,若出现违规现象,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6分为止;若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扣6分。

6

序号

一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说明

评分标准

备注

15

续上

续上

财务监控有效性

5

评价要点:项目实施单位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良好。

1.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管机制,得3分。

2.采取相应的财务审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的,得2分。

5

16

产出(35分)

项目产出(35分)

开工任务完成

25

评价要点: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新开工目标任务。

1.开工率达到100%及以上,得20分,未达到不得分。                        2.6月底开工率70%,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9月份前全面完成开工任务,得3分,未达到不得分。

25

17

基本建成任务完成

10

评价要点: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基本建成目标任务。

1.基本建成率达到100%及以上,得7分,未达到不得分。             2.10月底前全面完成基本建成任务,得3分,未达到不得分。

10

18

效果(10分)

项目效益(10分)

探索 创新

2

评价要点:在棚户区改造推进过程中特色做法和制度创新情况。

在推进棚户区改造方面,出台文件,采取改革创新举措,取得明显成效得2分。

2

19

工作 实效

3

评价要点:工作成绩突出,措施得力,被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肯定;年内在中央或省重要新闻媒体,或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信息专刊上刊登经验、做法或成效;省在当地召开现场会的。

省在当地召开现场会的得1分;受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次得1分;刊登经验做法和成效的,每次得1分;直至满分。

3

20

廉政风险防控

2

评价要点: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通知》精神,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全年工作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落实分析防控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得2分,发生1起扣1分,直至扣完。

2

21

群众满意度

3

评价要点:社会公众或收益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社会公众或收益对象满意度=回答满意的人数/实际调查人员总数×100%。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达到80%为3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省长、厅长信箱,网络投诉等信访渠道反映有问题未能及时解决或整改落实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3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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