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目标任务
资金配套标准
资金情况
备注
合计
中央、省财政补助
市级财政配套
县级财政拟配套
棚户区改造
710户
中央2.99万元/户,省级0.2132万元/户,剩余由县级财政兜底
27450
2274.272
25175.728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