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山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8-04-03 08:30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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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霍山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研究,现将《霍山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霍山县财政局

 

2018年3月29日

 

霍山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依据《安徽省住建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33号)和《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建城函〔2018〕13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下达计划进行分解,具体任务分解详见分解文件。

(二)实施计划

各乡镇于2018年3月全面启动危房改造工作,9月下旬全面完成今年建设任务,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8年3月1日~4月20日):项目摸排、申报、审批阶段。各乡镇落实改造计划,审定危房改造对象,报县危改办审批。

第二阶段(2018年4月21日~9月10日):建设阶段。各乡镇完成危房改造施工建设任务,精心组织、科学选址、全面建设、收集资料。

第三阶段(2018年9月11日~9月30日):检查验收评估阶段。县危改领导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兑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整理危改档案资料。2018年拟脱贫户和43个贫困村未脱贫户的危房改造,务必于9月底前完工入住,验收兑付补助资金。

二、补助对象、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已列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2、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危房的鉴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规定。

(1)重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

(2)修缮加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必须采取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3、补助标准。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坚持“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资金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三、改造要求

(一)精准确定改造对象。各乡镇要把农村危房改造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紧密结合,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放在农村危房改造重点位置。要优先安排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房改造。

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于属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改对象,必须与县扶贫、民政、残联等单位进行核实和查验,进一步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县危改办将加大对危改对象的抽查力度,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杜绝危改申报过程中违规认定危改对象、虚报冒领或重复申报等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如非农户口人员申报危改补助、公职人员以其家属名义申报危改补助、家庭条件较好的经商人员申报危改补助、在本县和外地有商品房或商业门面的申报危改补助、申报危改补助用于美丽乡村和敬老院等项目统筹建设问题。

(二)规范审批操作程序。年度危房改造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原则,具体审批操作程序如下:

(1)个人自愿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扶贫手册、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以及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民小组和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适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要做好记录、签名),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填写《霍山县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上报乡镇政府。杜绝危改对象底子不清、会议记录和公示缺失的现象。

(3)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填写《霍山县农村危房改造入户核查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村民小组和村级评议、乡镇政府审核上报结果要在政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针对审核不实,甚至弄虚作假有关行为,一经发现,将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4)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统一汇总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审批。审批结果反馈乡镇政府,由乡(镇)、村进行张榜公示。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各乡镇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三)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各乡镇要宣传和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同时,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要积极宣传符合建设标准的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将来扩建预留好接口。

(四)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各乡镇要根据美丽乡村布点规划,合理规划选址。要加强宣传并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5〕64号)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建村〔2011〕219号)有关规定,立足抗灾减灾,加大抗震设计常识宣传普及力度。新建农房要选择地形开阔平坦、地基稳定密实的地段,不得在易受地质灾害侵袭的区域建房。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体现地域特点,突出乡村特色,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建筑风貌,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实施农房风貌管理。要积极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不能只建房屋壳子,还要保障改厕、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不断提高改造后农房的适应性,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五)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各乡镇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有关要求,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县住建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纳入相关培训计划等方式,免费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匠技术水平,并指导督促乡镇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有基本的结构设计,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项目建设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六)强化服务规范验收。各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并组织人员看现场、放验线、且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督促整改到位。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经乡镇自验合格后,上报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安排逐户检查验收,并兑现补助资金。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完成、工程质量和档案资料,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补助资金不予拨付。

四、资金使用监管

(一)加强使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严格执行《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等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县财政局将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

(二)及时支付补助资金。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会同住建局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同时,各乡镇和县住建局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档案信息管理

(一)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要符合《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有关规定,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危房鉴定、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参加验收人员均需在竣工验收报告中签名,明确责任。审批纳入年度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户,各乡镇(园区)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及时登录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http://czjs.mohurd.gov.cn/),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同时,还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http://czjs.mohurd.gov.cn/)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各乡镇(园区)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档案和资金发放资料各乡镇(园区)要备份存档。

(二)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按月及时上报领导组办公室(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将会同财政局开展年底检查与绩效考评,全面监督检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住建、发改、财政、民政、国土、扶贫、监察、农委、环保、审计、残联、林业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全县危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同时,认真组织、协调、处理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工作,并做好规划、设计、质量监督、竣工检查等工作。各乡镇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农房改造对象的审核把关和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工作经费。县民政局、残联、扶贫移民局、住建局负责农村五保、低保、残疾家庭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格审查、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等工作。县国土局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的宅基地置换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危改户建房所需木材采伐的及时审批。县监察委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落实政策措施。各乡镇要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同时,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县、乡(镇)、村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互助、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危改”对象建房。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宣传栏、标语和张贴海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抄送:市住建委、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县民生办

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印发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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