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2017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7-12-25 09:15 信息来源:本单位  字体:[  ]

霍山县2017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文化厅 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推进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整合支持美好乡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6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及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和六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版权局)、六安市财政局《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健全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保障农村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7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建设文化强县,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致富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目标,繁荣农村文化,推进美好乡村建设,进一步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 实施内容

   (一)文化信息共享工程

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因地制宜购置歌曲、影视节目、地方戏曲等文化娱乐类正版光盘,更换、配置机顶盒,保障网络畅通,开展视频节目播放、科技培训、文化娱乐等活动。

(二)农村文化活动

1、根据《安徽省文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由县文广新局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确保每年每个行政村送不少于一场正规演出。

2、为保证演出质量,原则上参与采购的演出服务单位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第一,演出服务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艺术表演团体;第二,演出服务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一般情况下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第三,可演节目不少于15个;第四,具备音响、道具等基本演出设施设备。

3、各演出团体在演出后填写演出回执单,由村委会签字,乡镇文化站盖章,年终各演出团体凭回执单连同演出视频、照片等资料经所在乡镇政府和县文广新局确认后由县财政拨付演出经费。

(三)农家书屋运行维护

结合本地农家书屋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每处农家书屋补充更新不少于60册(张)出版物、维持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按照国家广电新闻出版总局《农家书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出版物配备标准要求,依据农家书屋出版物必备目录和推荐目录,在规定的资金额度内选择出版物,由县文广新局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到每个农家书屋。

(四)农村电影放映活动

1、实行数字电影全覆盖,建立以数字电影放映为龙头,院线为纽带,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点的公共服务和市场运作相协调的农村电影发行放映新体系,实现全县每行政村每年计划放映12场公益电影的服务目标。

2、成立县农村电影放映工程领导小组,县文广新局具体负责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全县成立9个电影放映工作队,片源由县文广新局统一组织购买,放映任务和场次由县文广新局根据有关要求和放映队实际制定。

3、农村电影放映队在放映后填写放映回执单,由村委会签字、乡镇文化站盖章,每季度上报县文广新局。年终各放映队凭回执单经所在乡镇政府和县文广新局确认后由县财政拨付放映经费。

4、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具体负责本乡镇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所辖各村,为电影放映人员解决放映场地、电源接送等问题。各放映队根据县文广新局要求,及时与乡镇、村联系,定点按时按质完成放映任务。

5、县文广新局对全县农村电影放映进行管理,根据上报的年度放映计划随机抽查,准确了解和掌握各放映单位(员)放映工作进度。对放映不到位、放映质量不高的农村电影队给予通报批评,并相应扣除部分放映经费。

(五)农村体育活动

按体育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全省美好乡村建设,各行政村开展1场以上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充分发挥“农村体育健身广场”作用,安装各类体育健身器材,合理运用其开展体育活动。

三、 资金筹措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全县144个行政村,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县三级政府投入,2017年国家统一补助标准每村1万元,我省提标到1.2万元。其中,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每村每年4400元,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每村每年2000(其中1600元用于出版物更新和配送流转,400元用于农家书屋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等),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国家统一补助标准每村1万元,由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配套30%,县(区)配套20%。我省提标的2000元由省、县级财政按1:1分担。

  •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构,统筹推进落实。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文广新体、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职责。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县人民政府为项目责任主体,对所属项目的资金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档案管理、信息报送、制度建设及运营管理养护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配套资金和项目资金的审核、拨付与管理。

(三)整合资源。强化项目实施和资源整合力度。从农村实际出发,整合文广新体等各类面向农村的公共文化资源和服务,科学设置、统筹建设,形成合力,提升设施利用率和服务效能。

(四)加强督导。构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日常调研、督查,及时掌握实施进度和成效,督促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使文化民生工程成为群众欢迎、社会满意的惠民工程。

          

                                                               霍山县文广新局(版权局、体育局)     霍山县财政局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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