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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3-05 16:43 信息来源:霍山县林业局  字体:[  ]

 

单位负责人:霍山县林业局局长、党组书记 胡圣祥

办公地址:霍山县政务新区林业局大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4- 5022145

邮政编码237200

Emailhuoshanlinye@163.com

 一、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调查数据,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公益林、天然林划定落界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草原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草原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省、市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编制全县湿地保护规划。

 () 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拟定全县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和改革规划。承办县级林长会议和总林长、总督察长、副总林长、副总督察长、上级林长制办公室等交办的有关事项,在县级总林长领导下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县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按要求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地。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编制全县自然保护地规划,贯彻执行自然保护地标准,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和林业合作组织建设,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湿还草,指导监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的实施,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和实施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配合做好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良种选育、申报、推广,指导良种基地、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森林公园和草原等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控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林业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的经济调节建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的业务建设,组织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项目的组织指导和实施。负责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领导分工

胡圣祥:党组书记、局长、县林长办主任。主持县林业局和县林长办全面工作。

郝敬来:一级主任科员。分管项目谋划和项目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创森、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志等方面工作;协助分管财务、林业统计等工作。具体分管县木竹总公司、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中心、创森办,联系坑木林总场、大化坪镇林业站。

桑志农: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巡视巡查、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国家安全、民族宗教和统一战线、干部选派、森林火灾预防预警、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老干部及关工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防火股(森林火灾预防预警中心),联系纪检督察室、与儿街镇林业站、下符桥镇林业站。

张晓明: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依法行政、行政审批、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双招双引、基建采购、国有资产监管、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扫黑除恶、信访维稳、平安建设、双拥、拆迁安置等方面工作。分管行政法规股、政务中心林业窗口、乡村振兴办,联系衡山镇林业站、诸佛庵镇林业站。

马载勤:党组成员,县国有林业总场场长。主持国有林业总场工作,具体负责佛子岭自然保护区等工作。

汪健:党组成员,县林长办专职副主任。分管林长制改革、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承包经营与合作组织建设、“四最”营商环境建设、“四送一服”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局林长制改革与产业发展办公室,联系林竹产业中心、黑石渡镇林业站、但家庙镇林业站、东西溪乡林业站。

温静:党组成员,县自然保护地管理处主任。分管资源林政及林地管理、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管理、森林公园、野生动植物保护、旅游开发、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文书档案、保密工作、宣教、林业简报,具体分管森林资源管理股、局办公室、自然保护地股,联系南岳山森林公园、磨子潭镇林业站、单龙寺镇林业站、上土市镇林业站、佛子岭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协助桑志农同志负责巡视巡察方面工作。

陈勇:党组成员、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主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分管营林生产、生态文明建设、义务植树、苗圃建设及良种繁育、林业站建设、林业技术勘验、林业保险、职称评聘、森林碳汇、国家战略储备林建设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生态保护修复股,联系林业科技推广中心、漫水河镇林业站、太阳乡林业站、落儿岭镇林业站。

何鹏程:工会主席。主持局工会工作。分管卫生和疫情防控、创城、文明创建、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社会福利等工作。

丁亮:总工程师。分管财务、林业统计,协助分管项目谋划和项目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创森、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志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规划财建股,联系太平畈乡林业站。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拟订机关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信息、保密、文明、双拥等工作;承担局新闻发布工作;拟订全县林业系统人才培训和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负责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系统内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行政法规股

承担起草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林业发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审批审核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林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林业法治宣传教育。承担信访、依法行政、综治维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三)规划财建股

 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林业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编报林业项目,编制年度林业生产资金计划;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及局机关、所属单位的资产;负责林业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负责林业部门财务会计;承担林业部门内部审计、资金稽查工作。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指导涉外项目实施。

    承担指导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经济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林业行业统计。

(四)生态保护修复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县国土绿化规划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林业重点工程和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商品林培育与开发利用。组织、指导、监督林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承担林业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良种基地和苗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良种选育、示范和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和城乡绿化发展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工作。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林业技术标准;指导重大林业科技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全县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森林资源管理股

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资源管理。承担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定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实施全县的森林分类经营工作,指导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指导天然商品林划定和管理。监督和管理林木凭证采伐、采挖和运输。

(六)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地、湿地的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工作,落实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管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工作。

(七)林长制改革与产业发展办公室

承担县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筹备县级林长会议;组织、协调、督察、指导全县林长制工作;负责拟定林长制管理、考核、宣传等制度和办法;推动县级林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县级林长交办事项、上级林长制办公室交办任务的落实并定期通报;组织实施林长制综合性考核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考核等工作。

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森林旅游康养等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林业生态扶贫工作,负责县生态护林员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和林业科技体制改革、林业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国家、省、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改革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的落实和乡村林业发展与振兴。指导、监督全县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林业合作组织建设。指导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建设与管理。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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