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管理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等规定制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18年4月上旬完成文件拟稿、征求意见和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工作,4月18日完成文件印发。
四、工作目标
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完善制度,杜绝隐患。
五、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县财政局(国资委)、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主管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中的各自职责,二是规范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从单位申报到部门审核、财政审批、机构招租、合同签订、收益上缴的详细操作流程,三是提出了进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需要提供的材料和相关要求。
六、创新举措
无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按照文件精神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