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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霍山县项目谋划与资金争取工作考核奖励补助办法(修订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06-23 16:29 信息来源:霍山县发改委  字体:[  ]

关于《霍山县项目谋划与资金争取工作考核奖励补助办法(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霍山县项目谋划与资金争取工作考核奖励补助办法(修订版)》印发实施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践行投资为纲、项目为王理念,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谋划项目和争取资金的积极性、主动性,科学评价项目谋划与资金争取工作实绩,加快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修订项目谋划与资金争取工作考核奖励补助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是项目谋划和资金争取责任主体,应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所属行业领域,积极开展项目谋划和资金争取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政府成立霍山县项目谋划与资金争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谋划项目的入库审定、管理、项目资金争取的审查认定以及考核奖励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具体负责入库项目和争取项目的初审以及项目日常管理、调度、审核等工作。

四、工作目标

 本办法考核内容为项目谋划和项目资金争取工作。考核范围为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各级各类发展规划,能够有效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补齐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短板,增强县域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和扩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项目谋划为:向上争取各类政策性资金支持的政府投资项目(含政府融资项目),争取列入上级区域发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布点)规划的项目,争取获得土地指标等生产要素支持的项目,其他能够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争取为:通过各种渠道争取的社会事业发展资金、部门争取的企业发展资金以及用于支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发展建设的资金。对全省都要实施的项目因实施顺序先后不同而获得的政策性资金、扶贫帮扶单位捐赠的资金、因突发性自然灾害通过财政拨付的救灾救济资金以及现在政策性项目按因素法计算平均分配的资金、民生工程项目资金等均不纳入考核范围。

六、创新举措

主要考核为谋划项目的数量和投资规模、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及谋划效果。

对考评前五名的县直单位设置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奖金15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10万元,三等奖2名,各奖励8万元,乡镇考评前三名的分别奖励1085万元,并由县政府分别授予项目谋划工作先进单位项目谋划工作先进乡镇称号。

七、保障措施

通过财政预算的政策性资金,以上级下达的专项指标金额为准;其他渠道争取的项目资金,以上级单位下达的文件和单位实收资金为准;对部门争取由上级部门直接在我县实施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额的50%予以确认。2个(含2个)以上单位共同争取的政策性资金,按报批程序规定,由单位自行协商分配比例,达成协议;达不成协议的,由考核小组审定;职能部门履行批准、办证等正常手续的,不参与分配。奖励资金上限18万元,实际完成额50万元以下的不予奖励,50万元以上的按下列标准核算奖励资金。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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