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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3-17 10:08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3月16日

  

六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工作要求,坚决扛稳保障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优先在大中型灌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以及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等要求,依据“一编二审三尽”的工作思路,指导县区以投入产出比最优原则,科学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充分挖掘资源潜力;开展项目选址和工程设计的集中审核、批前审查,完成批准立项;实现耕地质量等别“应提尽提”、旱改水“应改尽改”、新增耕地“应增尽增”,切实推动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质增效。

二、工作措施

(一)科学编制方案

1.内业套合。遵照“以图找地、以地对图、多图比对、现场确定”的技术路径,首先在大中型灌区范围内择优布局,充分利用灌区现有农田水利配套设施,提升项目区耕地灌溉保证率;其次套合比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扣除生态红线、“林业一张图”、河道湿地范围、25°坡用地、采矿权、探矿权、历年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等限制性因素,选择新增耕地、粮食产能提升空间相对较大区域,确定项目区范围。提取项目区内旱地(含水浇地)、园地、林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图斑信息,制作内业套合成果(按目前耕地占补平衡系统报备要求,新增耕地自二调以来必须为非耕地,旱地改水田自二调以来必须为非水田的耕地)。

2.外业调查。根据初步确定的项目区范围,逐地块进行外业实地调查,实地踏勘论证项目区范围内园地、林地、坑塘水面、未利用地等非耕地图斑实施新增耕地的可行性;根据项目区周边农田水利及农业生产条件,实地调查项目区范围内旱地、水浇地改造为水田的可行性;外业调查的同时,应同步摸排项目区范围内可实施增减挂钩项目资源。

3.地块确定。根据内业套合、外业调查情况,形成项目区新增耕地、旱改水资源、耕地质量等别提升调查分析报告及数据成果,确定项目区位置和范围。

4.方案设计。根据内业套合、外业调查形成的项目区新增耕地、旱改水资源、耕地质量等别提升调查分析报告及数据成果,县区督促工程设计单位将所有符合新增耕地和旱改水的资源图斑(增减挂钩图斑除外)全部纳入项目规划设计内容,编制科学优质的项目设计方案。

(二)严格审核审批

1.集中审核。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召集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和水利局等成员单位,组织技术服务单位对县区上报的项目设计方案进行集中审核。重点审核项目区内经调查论证可实施的新增耕地和旱改水资源是否全部纳入工程设计内容,确保实现耕地质量等别“应提尽提”、旱改水“应改尽改”、新增耕地“应增尽增”,不符合要求的,重新调整优化设计方案。

2.批前审查。对通过集中审核的项目,市农业农村部门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农业、水利、造价等相关行业专家进行项目评审。重点审查项目设计方案的政策合规性、措施可行性、投资合理性。市级评审专家组综合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情况出具评审意见。

3.批准立项。对通过批前审查的项目,市农业农村部门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批准立项并报省农业农村部门核准。其中涉及新增耕地的项目应取得林业和水利部门审查同意的意见。对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的新增耕地部分可由县区按补充耕地项目单独立项,验收形成的新增耕地计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对初步摸排可实施的增减挂钩项目资源可由县区按增减挂钩项目管理要求另行申报实施。

(三)规范项目实施

1.规范招投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的工程建设、货物及服务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要切实提高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编制的精准度,规范采用合理的评标办法,从源头上保障建设资金不减少、建设标准不降低。

2.严格计划管理。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年度实施计划和初步设计批复,经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履行报批程序。

    3.强化质量管控。建立健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施工单位、专业监理、第三方检测和农民监督员“六位一体”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严格竣工环节质量检测。抓好全程质量管控,实现项目质量高、社会评价优、农民反映好。

(四)及时验收核定

    1.工程验收。在项目竣工后,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工程验收。

    2.指标核定。在工程验收后,按照“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省级复核”程序,县区组织新增耕地指标验收核定组卷,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受理核定申请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提交市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市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组织市级验收。市级验收后报省级审核备案,并通过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完成在线报备,最终形成新增耕地、水田和粮食产能指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领导,市里已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各县区要成立由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工作专班。实行高位推动,组织专题研究,强化部门联动,切实推动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二)强化业务培训。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将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阶段任务安排,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多层次、针对性业务培训,帮助县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厘清工作思路、掌握实现路径、提升建设质量。

(三)强化协作配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涉及多部门业务,市县两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和水利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项目区范围线等数据;突出支持重点区域,优先申报开发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项目;把有利于提升耕地质量等别、增加粮食产能、拓展旱改水和新增耕地的工程措施列入项目设计的重点范围和资金投向的主要对象;参与集中审核,组织批前审查,负责批准立项;组织项目建设和工程验收;配合开展新增耕地指标核定。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已实施宅基地复垦、补充耕地、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等相关数据;督促指导技术服务单位做好项目的现状信息和开发潜力套合比对、基础数据校验、设计方案审核、指标效益测算等工作;参与集中审核;组织新增耕地指标核定。林业部门负责提供“林业一张图”、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区等相关数据;协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和技术服务单位做好项目区范围内涉及林地改造的业务把关和政策争取;参与集中审核;参与涉及新增耕地项目的批准立项。水利部门负责提供大中型灌区工程图、涉及乡镇分布、计划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项目及河道湿地范围等相关数据;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与大中型灌区衔接;参与集中审核;参与涉及新增耕地项目的批准立项。

    (四)强化资金保障。为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建设标准。用好多元化融资手段,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由市城投公司结合各县区建设规模和投资标准,筹集落实资金,具体组织实施。

    (五)强化督查考核。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将任务按阶段进行分解细化,规定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综合运用线上监测、现场检查、会议调度等方式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全流程、常态化督查。对工作进度慢、完成质量差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实行“一对一”重点跟踪督办,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进计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编制方案

内业套合

2022310

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委托的技术服务单位

2

外业调查

3

确定地块

4

设计方案

2022315

县区人民政府、县级委托的工程设计单位

5

审核审批

集中审核

2022320

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市级委托的技术服务单位

6

批前审查

7

批准立项

8

项目实施

工程招投标

20226

县区人民政府

9

项目建设

20226—12

县区人民政府

10

验收

核定

工程

验收

县级初验

20231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1

市级验收

20233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12

指标

核定

县级初验

20236

县区人民政府

13

市级验收

20238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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