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霍山县政府办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解读《关于印发霍山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9-09-09 16:26 信息来源: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六政办秘〔201896号)等有关规定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霍山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文件初稿,经县政府审批通过后,于20199月6日形成正式文件并下发。

二、工作目标

耕地保护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到群众的长远生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一直强调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通过建立考核制度,明确我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和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耕地保护任务,保障我耕地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检查和考核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及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监测、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内容,及时发现我耕地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提出整改措施提供依据。

三、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共分为6个部分17条。

(一)第一部分:总则。包括总体要求、考核原则和考核方式。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霍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其他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补充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负责,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二 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以下简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三是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乡、镇自行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在次年初开展1次,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考核部门开展。四是考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补充耕地任务、生态退耕、灾毁耕地等实际情况,对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提出考核检查指标建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考核部门下达,作为各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五是全国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提供的各乡、镇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以及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成果,作为考核依据。各乡、镇要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的动态监测,在考核年向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考核部门依据自然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采用抽样调查和土地卫片检查,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第二至第四部分:具体考核办法。分为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一是各乡、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考核部门年度自查工作要求和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组织自查。二是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按照耕地保护工作任务安排实施,主要检查规划期前2年本地区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 期中检查结果由考核部门向各乡、镇通报,并纳入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三是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涉及国家或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有关乡、镇,考核部门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其耕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等考核指标作相应调整。各乡、镇对期末自查情况及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四是考核部门对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在规划期内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抽查,根据期末自查、实地抽查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结果,对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期末考核结果。

(三)第五部分:考核结果的运用与奖惩。一是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县市给予表扬,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对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乡镇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乡镇除脱贫攻坚、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以外的建设用地审批。二是强调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四)第六部分: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霍山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霍政办〔200710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下一步工作举措

1乡、镇主要检查所辖区域内包括上一年度的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动态监测等方面情况2乡、镇按照本办法和考核部门期中检查工作要求开展自查,在期中检查年的元月底前向考核部门报送自查报告,考核部门根据情况选取部分乡、镇进行实地抽查,结合自查、实地抽查和相关督察检查等对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形成期中检查结果报告。3乡、镇按照本办法和考核部门期末考核工作要求开展期末自查,在规划期结束后次年的元月底前,向县人民政府报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期末自查报告,并抄送考核部门。4考核部门在规划期结束后次年的6月底前,将期末考核结果报送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乡镇单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上,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抓实干,合力攻坚,加快补齐短板,确保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全面实现。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