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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复函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10-31 15:20 信息来源:霍山县政府办  字体:[  ]

                                 

 

 


 

 

霍中药〔202316

 

 

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号

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张忠禄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霍山赤芝宣传力度及加大中药材保险力度议案》收悉,接到建议后,中心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承办工作领导组,明确了具体承办人,提出了办理要求,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霍山赤芝宣传力度。

霍山灵芝是灵芝家族中的典型代表,隶属于《神农本草经》中记载的赤芝品类,明代伟大医药学家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明确载道:“赤芝生霍山”,是现行版《中国药典收载的两个品种之一更是我县道地名贵药材。霍山灵芝文化底蕴深厚,产品品质上乘,市场前景广阔。20131230日,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612月,被遴选认定为“十大皖药”品种,并位居第二;2019年与霍山石斛在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上成功展出,反响强烈;20201221日,成功注册“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多年来,我县持续推动霍山灵芝产业发展,着力打造霍山灵芝品牌。201111月组建成立霍山县灵芝产业协会,2013年以来,相继组建设立了霍山县石斛(灵芝)产业发展办公室、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等产业发展主管部门,全方位服务、推动霍山灵芝产业发展。

在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下,我中心致力于充分挖掘霍山灵芝文化,扩大霍山石斛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持续培植发展霍山灵芝产业,积极打造“中国赤芝之乡”公共品牌。近年来,通过不断鼓励和支持我县灵芝企业积极参与行业节会、展会,组织会员外出考察学习,促进产品交易、技术交流、信息互通,强化产品和品牌的宣传推介,为霍山灵芝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同时,着力提升霍山灵芝协会组织力、凝聚力,完善协会运行机制,指导协会加强霍山灵芝地标产品和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作用。

下一步,我中心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招大育强,正在计划筹拍《霍山灵芝》专题宣传片,为我县招商引资和企业对外宣传霍山灵芝提供统一规范的视频材料;鼓励霍山灵芝市场主体拓展营销渠道,扩大产品和品牌影响力;适时在我县城区主干道、专业市场、公园广场、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投放霍山灵芝宣传广告,加强霍山灵芝品牌宣传推广。

二、关于加大中药材保险力度。

我县是闻名遐迩的药材之乡、“西山药库”核心区,中药产业是我县重点发展的特色支柱产业之一,“十三五”期间,为助力我县脱贫攻坚发挥了积极作用,“十四五”期间,县委、县政府把中药产业作为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特色产业,全力促进中药产业与中医养生、旅游、休闲、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着力打造中药产业三产融合的全产业链健康快速发展。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重点扶持中药产业发展,抢抓“西山药库”和“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机遇,持续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完善产业配套、保障生产要素、补齐各项短板,先后印发实施了《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5年)》、《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等相关奖励扶持政策,重点扶持和引导发展优势明显、市场潜力较大的道地药材品种,着力聚焦发展以霍山石斛、霍山灵芝、断血流、黄精、天麻、茯苓等为代表的优质道地“十大皖药”品种,吸引越来越多市场主体进入中药材精深加工领域,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推进中药产业发展。

为了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促进我县中药产业健康发展,2021817日,根据《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六安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六安市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金〔2021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中心向县政策性保险领导组办公室建议,拟将黄精、石斛、灵芝、瓜蒌四种中药材以及设施大棚纳入我县特色农业保险目录清单范围,并向广大中药材种植户、各生产经营主体征求意见。2021122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广大农户承保意愿,印发实施《关于新增2022年农业特色保险品种的通知》(霍农险办〔202106号),新增黄精、油茶、肉牛和蚕桑四个品种纳入2022年农业特色保险,并于202211日起执行。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中药材农业特色保险工作,争取将灵芝、石斛等中药材纳入农业特色保险范围,为广大药农解决后顾之忧,为我县中药产业发展进一步夯实产业基础,助推中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霍山中药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促进我县中药产业工作,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391

 

 

 

承办单位负责人:王宝

承办责任人:李世海

联系电话:0564-5025551

 

抄报县政府办、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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