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文明办〔2023〕11号
霍山县文明办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复函
马振明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城活动中几点细节的建议》(第109号)收悉。经商县公安局(公安交管大队)、县城管局、县重点工程管理处等,现答复如下。
我县开展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以来,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坚决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按照“一年打牢基础、两年巩固提升、三年决战决胜”总体安排,明晰各单位工作职责,以务实的作风、“绣花”的功夫,切实做好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一、关于机非分离不彻底,开车(骑车)不方便问题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城市道路改造提升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道路管理,道路通畅程度有较大改善。2022年上半年,县交管大队结合道路实际以及现场调研,对县交管大队路口、小圆盘路口等城区几处重点路口,就路口交通信号放行问题进行调整,并对左转与直行信号进行独立式调整,试行期间,并没有缓解交通通行,尤其是高峰期集中通行时间段,交通拥堵现象严重,且群众意见较大,投诉比例上升,后结合民意调查,决定恢复部分路口的左转直行同步放行。针对机非分离管理方面,近期,县交管大队已调整早晚高峰勤务,并延长早高峰勤务时间,在城区7处路口、路段实行勤务管理,每天早晚高峰期间,带领60名文明交通劝导员对非机动车侵占机动车道、不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遮阳伞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及查处,同时,结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抽调中队警力在城区各路段开展交通乱象整治,目前,此项工作已持续化开展。另,根据当前交通实际,城区大圆盘路口、东湖兰庭路口已施划非机动车等候区。
二、关于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矛盾现象较为突出问题
小区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点及难点,小区物业管理至关重要,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也是创建的关键所在。今年我县在小区物业管理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物业公司考核力度。县物管中心每半年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全面考核评比,涉及物业规范管理、安全防范、消防隐患排查等方面,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争先创优。同时,今年为进一步提高考核质量,县城管局参照周边县市做法,拟通过政府采购第三方测评公司方式每季度对物业公司进行考核,预计下半年开始实施。
二是强化物业考核结果运用。依据《霍山县住宅小区物业考核办法》(霍城管〔2023〕25号),每季度考核排名前五名且高于80分的物业服务项目,记入物业服务质量红榜名单。每季度考核排名后三名且低于60分的物业服务项目,县物管中心约谈其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责令限期改正,计入黄牌警告。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一个考核年度内出现两个季度以上(含两个季度)考核全县排名后三名且低于60分的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县物管中心向业主单位(开发企业或业委会)提出解聘建议或降低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记入黑榜名单,同时记录到省市县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为不诚信企业,取消该企业年度内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县各类物业项目竞聘及招投标活动。2022年,永盛花园小区物业公司因2次考核低于60分,县物管中心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解聘建议。季度考核结果,县物管中心通过媒体、网站简报等向社会公布,并以县物管中心文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三是加强物业相关法律宣传。一是执法进小区。2023年,开展了执法进小区22次,检查41个小区,拖移阻碍交通的机动(电瓶)车357辆,收容流浪犬460余只。二是拆除违法建设。拆除了侵占小区消防通道、公共绿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章建筑220余户,组织集中拆违行动8次,涉及霍山首府、御景苑、安园学府、鑫港等小区,拆除违法建设6500余平方米、释放停车位183个,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的蔓延。三是健全约谈监管工作机制。县物管中心充分利用物业公司不履约约谈工作机制,加强对物业行业的依法监管,今年约谈物业公司4家,有效促进了其履约履责。
下一步,我们一是将加大交通秩序管理整治力度,持续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加强路面监管,提升道路交通通畅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小区物业管理机制,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力度,着力提升小区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小区居民满意度。
承办单位负责人:叶青
承办责任人:彭乃俊
联系电话:0564-5023583
霍山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霍山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