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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复函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10-31 16:09 信息来源:霍山县政府办  字体:[  ]

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

50号提案的复函

 

何家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中所涉及的内容答复如下:

公益诉讼制度自2017年试点、推开六年多来,展现了独特的制度价值,取得了显著的实践成效。六年来,我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7件,起诉5件,已判决3件,挽回国家经济损失49万余元;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0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80件,已整改回复77件(另3件未到期),诉前整改率100%。我院对革命烈士刘淠西故居修缮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做法被省院简报、市委信息采用推行。

一、关于协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的建议

检察机关应当与行政机关建立健全协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有序开展。

我院在协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机制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和尝试,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的同时,强化与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厘清各自职责,强化联合执法,并推动出台相关管理规定。近年来,我院分别与县林长办联合印发了《霍山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与县河长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河长制生态检察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与县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与县教育局联合印发了《霍山县人民检察院、霍山县教育局维护校园安全协作工作机制》,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霍山县人民检察院、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协作工作机制》,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英雄烈士保护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

通过上述文件,我院建立了“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在县林长办、县河长办分别设立生态检察官工作室,双方明确相对固定工作人员,承担日常事务。检察机关与林长办、河长办完善工作协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互助、诉前反馈、日常联络等工作机制,通过双方共同联合巡查、联合督查、联席会议等方式积极探索依法治河护林新模式。同时,我院与县工商联、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也建立了相关行政领域工作协作机制。既充分发挥了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和法治保障作用,也有助于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协同推进相关领域行政治理。

下一步,我院将以府检联动平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行政领域的深入合作,推广和完善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

二、关于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宣传力度与成效的建议

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职能,从试点到全面推开也仅有六年时间,实践中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知晓率不高,个别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检察不能支持配合。

目前我院采取了一系列宣传措施:一是通过日常检察职能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利用双提升、315消费者权益日、六五环境日等宣传活动,给每名检察干警安排走访任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倾听群众意见的同时宣传公益诉讼工作,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二是通过两微一端一抖等新媒介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抖音等平台,制作短视频、宣传资料等内容,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三是通过法治宣讲、法治课堂等方式强化公益诉讼宣传。充分利用法治宣讲和法制课堂等形式,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单位,利用普法进校园、法治副校长等形式,走进中小学校,宣传公益诉讼职能。四是设立特邀检察官助理、招募“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公益诉讼工作,让公益诉讼走进群众。我院聘请了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保分局三名业务骨干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专业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参与公益诉讼现场调查等工作,为检察官提供专业指导。同时启动“益心为公”公益诉讼云平台,首批27名来自各行各业的公益诉讼志愿者加入队伍,为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提供帮助。五是通过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听证。通过听证员的参与,共同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提升检察听证实效和司法公信力。2021年以来,我院举行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3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相关人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9人次参加。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势,努力提升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参与度和影响力,待条件成熟后,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

感谢您的建议和对霍山检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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