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办秘〔2023〕28号
关于印发《霍山县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霍山县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3年5月19日
霍山县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
霍山县位于大别山腹地,地处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是国家级生态县。辖16个乡镇和1个经济开发区,总面积306.6万亩。优良的生态环境蕴藏着种类繁多的野生动植物资源。近年来,随着野猪种群数量的快速增长,野猪侵扰村庄、危害农作物的情况越来越多,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为有效控制野猪种群数量,减少野猪危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近年来各级政府关于控制性猎捕野猪政策,本着我县猎捕野猪工作的延续需要和猎捕实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狩猎区域。依据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禁止在城市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居民区、学校、工矿企业、部队营区、军事禁区、机场、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要生态区域,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猎区狩猎。
我县的狩猎区域为:除上述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的禁
猎区外的森林、农田等野猪侵扰活动区域均可实施猎捕。
二、狩猎时间。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狩猎管理的通告》(皖政〔1997〕59号)规定,我县控制性猎捕野猪狩猎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第二年1月31日。但考虑到控制性猎捕野猪的特殊性,为达到预期防控效果,必要时,根据任务完成进度及猎捕量限额指标,可申请适当调整和延长猎捕期时间。
三、狩猎限额。为有效调控野猪种群数量,达到预期防控目标,并符合猎捕后保持种群密度在2只/平方公里控制的国家技术标准,安徽省林业局于2022年开展了全省野猪数量本底调查。根据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野猪猎捕量限额的通知》(林护函〔2023〕41号)和市林业局《关于分解2023年度野猪限额猎捕量的通知》(六林保〔2023〕3号)文件,我县2023年控制性猎捕野猪限额为150头。今后,将根据上级每年下达的猎捕野猪限额任务开展猎捕野猪工作。
四、狩猎人员。狩猎队由县林业局批准设立。狩猎队员的选拔,要求年龄在25岁至55周岁之间(原狩猎队有经验的老队员可延至65周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身体健康的霍山县居民,退役军人优先。个人提供本人户籍、健康等相关资料提出申请,经狩猎队研究同意后,通过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推荐、辖区公安派出所审核,按照行政许可程序向县林业局申领《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
五、狩猎方式。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和国家林业局2021年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技术要点规定,可选择枪猎、笼捕、围栏诱捕3种猎捕方法进行猎捕。我县控制性猎捕野猪将视各地情况和狩猎队猎捕技术特长,按规定使用公安部门管理的制式猎枪及标配猎弹、以及林业部门认定的笼捕、围栏诱捕3种猎捕方法进行猎捕,严禁使用其它非法工具进行狩猎活动。枪猎猎捕由狩猎队员依据核发的狩猎证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民用枪支持枪证。
六、狩猎培训。狩猎人员确定后,由县林业局联合县公安局组织全体狩猎队员进行猎捕技能专业培训,主要培训控制性猎捕野猪的工作依据、猎捕方法、狩猎期间人员防护、狩猎工具使用、猎枪猎弹管理、森林防火、安全教育以及猎获物处理等内容,经培训合格方可开展狩猎工作。按照乡镇行政区域划定狩猎片区,确定狩猎片区人员组成、推选狩猎片区负责人、签订狩猎承诺书,并依据野猪种群、危害程度及乡镇要求,规范有序地开展全县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经批准的专业狩猎队可以在县域内开展猎捕工作。
七、狩猎管理。全县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采取统一组织管理,分时段、分乡镇开展狩猎工作。狩猎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狩猎证、持枪证开展狩猎工作,并认真落实狩猎期间持枪、防火等安全防护措施,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狩猎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和限额进行,并每天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猎捕情况。狩猎队员要主动配合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若发现未取得狩猎资格,并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非法狩猎的,应及时向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举报。狩猎期间,县林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管理,联合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狩猎工作督导检查,对违反控制性猎捕野猪有关规定,未按照狩猎时间、范围、种类、工具、限额等进行狩猎的人员,立即取消其狩猎资格,有违反法律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猎枪弹管理。严格落实猎枪、猎弹“集中保管、按需申领”的安全监管措施和要求,由县公安局确定枪支使用数量、耗弹计划、运输及保管方案。狩猎期间的猎枪、猎弹统一存放在属地公安派出所枪弹库,由属地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实行早领取晚交还制度。狩猎队建立健全领取交还、存量动态、维护保养和检查登记台账,猎弹使用后,及时收集弹壳交至属地公安派出所核销。严禁酒后携带猎枪,不得买卖、出租、出借、转赠猎枪、猎弹,不得携带猎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狩猎期满,猎枪、猎弹由县公安局统一收缴,入库封存。
九、猎获物处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猎获后的野猪严禁食用、严禁流入市场。按照上级有关禁食野生动物工作要求,狩猎队猎获的野猪交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查验,并按照10元/斤标准进行收购,作为支付狩猎人员的劳务补贴费用等。依照国家林业局2021年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技术要点以及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野猪猎捕量限额的通知》(林护函〔2023〕41号)文件规定,探索将猎获物用于药用、皮革、动物饲料、保健食品等非食用性利用方式的,要依法遵照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检疫要求对猎获物采样送检并合格。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收购资金由乡镇先行垫付,全县狩猎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收购单据和无害化处理等材料,经审核后报县财政统一支付。
十、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林业、公安、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霍山县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县直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加强协作,全面部署落实霍山县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和县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林业局:统筹协调有关工作;负责野猪种群调查、限额管理;野猪猎捕区域、猎捕时间、猎捕数量的指导;狩猎证的核发及狩猎期间监测评估。
县公安局:负责狩猎队员政审、持枪证核发、枪支弹药的收发及安全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猎捕野猪的工作经费及猎获物处置后的补偿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猎获野猪检疫、防疫、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和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野猪交易行为监管,防止餐饮服务单位经营、采购、宰杀、烹饪野猪及其制品。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制定本辖区野猪猎捕工作方案,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与野猪种群调控必要性的正确舆论宣传,全面负责猎捕范围、时间的公告和区域内群众疏散,负责猎捕队在本区域猎捕时的工作管理和相关协调、野猪猎捕区域指定、猎捕数量控制、猎获物查验及登记、猎获物收购及记录、猎获物无害化处理、收购资金垫付等工作。处置情况指定专人拍照、核对登记和完成工作后的材料上报。严禁猎获物流入市场。
十一、总结上报。年度狩猎工作结束后,由县林业局联合县公安局对本年度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向县政府汇报,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
霍山县防控野猪危害申请猎捕计划清单
市 名 |
县 名 |
栖息地面积 (K㎡) |
粗密度 (K㎡/只) |
数量估算 (只) |
理论调控数 (只) |
计划猎捕数 (只) |
六 安 |
霍 山 |
1584 |
3.1 |
4951 |
1743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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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表中的面积是指各县的国土面积,粗密度指的是每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大概有多少只野猪。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