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实施部门:县发改委
项目名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设定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6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第2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发改投资规〔2017〕6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六安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六政〔2017〕48号)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决定、办结、送达
申报材料:
1、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申请项目核准的上报文;
2、项目申请报告;
3、具有相应权限的住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审核意见;
4、具有相应权限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委托评估或进行专家评议以及项目公示等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需要委托评估或进行专家评议以及项目公示等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申请条件:申报材料齐全
联系电话:0564-5020755
监督电话:0564-502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