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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8-11-08 16:17 信息来源:霍山县发改委  字体:[  ]

关于《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8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六政办〔201836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推进我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县政务公开办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制定考核办法,按规作好专项考核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各乡镇(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认真抓好落实。县政务公开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各县直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工作目标

 本意见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按照规定由省、市、县政府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按照省、市、县《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五、主要内容

(一)突出信息公开重点。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工程建设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八类信息。

(二)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秘密坚决保守住。

(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各乡镇(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县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中心要在县政务信息公开网设立全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整合相关政务信息资源,实现一站式公开。

(四)增强信息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同步推送相关信用网站。

六、创新举措

各乡镇(园区)和县直相关单位要强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定期开展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县政府将适时对各有关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七、保障措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并加大系统内业务指导力度。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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