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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3-31 16:33 信息来源:裕安区发改委  字体:[  ]

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秘〔2022194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95月,国务院颁布了《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也是投资建设领域的基本法规制度,标志着全面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迈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2021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尚未出台政府投资法规配套制度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推动出台政府投资法规配套制度,细化本地区政府投资管理的法定职责、程序和机制,为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提供制度保障为贯彻落实《条例》以及《若干意见》精神,省发展改革委在深入研究中央及省相关文件、认真总结我省已有实践做法、充分借鉴兄弟省份先进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

二、总体考虑

政府投资是一项重要政府职能。为发挥好政府投资作用,确立政府投资的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在起草过程中,着重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规范约束。长期以来,我省政府投资管理领域缺乏全面、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办法》突出权威性、规范性、约束性,全面落实国家《条例》的框架安排、核心内容和强制性要求,为计划管理、投资决策、项目实施等关键环节确立基本规范,进一步明确我省政府投资管理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

二是注重细化落实。既立足于普遍指导性,又着眼于解决突出问题,尽可能对《条例》中允许地方明确的项目审批权限、年度投资计划编报、简化审批程序等事项进行细化,切实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特别是在政府投资决策中,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或核定相关内容作了细化明确,完善了我省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和方式。

三是突出主线管理。按照项目和资金两条主线加强管理。对以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的,实行资金与项目管理相结合,侧重于对项目决策和实施的直接管理;对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安排的,侧重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突出严格规范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检查,资金管理体现在编制投资年度计划。

四是提升服务效能。坚持规范审批与优化服务并重,明确可以简化审批程序的项目范围及操作流程,提出部分项目实行代建制、鼓励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以及将失信信息归集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着力把“投资审批服务更加便捷、事中事后监管更加有效”的要求落实到位。

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共六章53条。

(一)总则。一是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界定政府投资的基本内涵、主要方向和基本原则。二是明确政府投资安排的4种方式,即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三是明确部门职责,规定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和省政府的规定,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

(二)政府投资决策。一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道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二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层级和权限,审批层级原则上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由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并对需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的项目作出具体要求。三是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具体情形。

(三)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一是明确年度计划编制的层级和主体,强调一级政府一级计划,谁安排投资、谁编制计划。二是规定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条件,要求前期工作应当达到一定深度。三是明确年度计划申报需提交的材料以及批复内容,规范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

(四)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一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开工,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二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实施建设,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可研审批部门审批,并列出不予重新审批的具体情形。三是明确投资概算刚性约束,提出除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超概算按程序调整外,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四是明确项目资金落实、竣工验收、后评价等要求。

(五)监督管理。一是明确监督检查方式和主要内容。二是明确项目单位责任,包括如实报送项目进展信息、档案管理等。三是规定监管信息共享、信息公开等要求。

(六)附则。明确办法施行时间。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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