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服务指南
实施部门:县发改委
项目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令第2号)《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23﹞1号)《安徽省区域能评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23﹞2号)《六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六发改环资﹝2023﹞188号)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决定、办结、送达
申报材料:
1、节能审查申请;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审查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节能报告进行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审查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节能报告进行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申请条件:申报材料齐全
联系电话:0564-5020755
监督电话:0564-5022160